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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亳州养犬管理规定 《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26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搭乱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屡禁不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严重,小广告到处张贴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主要原因: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已有的上位法执行不到位,上位法有的条款规定比较原则,针对亳州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色特方地州亳条,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充分汲取亳州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内容贴近亳州市实际、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问题,体现了亳州地方特色。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门口两侧二。域区动活营经贩摊为定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条例。施措罚》第十八条第三款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支灶设宴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在第十九条对开设道路交通出入口或者通道,在城市道路路沿、道路隔离带、人行道上设置斜坡、台阶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在居民养犬、猫等宠物的环境卫生方面,《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自行清除。(亳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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