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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潍坊市养犬管理办法 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34


5月1日起。养饲只犬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5月11日,记者走访了城区不少公园、广场和小区发现,遛狗拴绳的比例大幅提高,尤其是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民遛狗时都拴着绳。但在小区和一些道路上,还是能看到一些没有拴绳的狗在跑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希望我市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犬只饲养。

卧龙绳拴未街白浪河桥上一只狗未拴绳

城区文化路上一只小狗未拴绳

玉清东街文化路口处一只狗未拴绳

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市民遛狗都拴绳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遛狗拴绳正式入法。这一法规落实得如何?5月11日,记者走访了城区一些公园、广场,见到了不少市民遛狗,在这些公共场所,没有看到不拴绳遛狗的行为。

当天早上,记者来到虞河景区,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遇到了四五位遛狗市民,无论犬只大小都拴着绳,而且市民都牢牢拽着绳子。

在福寿东街虞河桥旁,记者遇到了家住附近中央丽景小区的孙先生,他正在遛狗,手里紧紧拽着狗绳。孙先生对记者说,以前他遛狗的时间都非常早,天刚蒙蒙亮就出门,那时景区里几乎没人,偶尔也会放开狗绳,让狗狗自己跑一会儿。但现在他对这个问题非常注意。“法律都规定了遛狗必须拴绳,咱不能违法。”孙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白浪河景区看到,景区道路旁随处可见“出门遛狗要牵绳”的警示牌,还普及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提醒市民遛狗拴绳。在这里遛狗的市民不少,狗都拴着绳。记者在该景区里走访了一个多小时,没有发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

家住附近恒信·阳光假日小区的张女士说,市民遛狗确实需要注意,如果不牵绳,有的狗狗不好控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伤了人,对谁都不好,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和平广场、东苑公园、风筝广场等公共场所,所遇到的遛狗市民,都给自家狗狗拴着绳。

一些小区和道路上,还有个别狗没有拴绳

记者还走访了城区部分小区和道路,发现有个别市民遛狗时没有拴绳。当天上午,在城区北宫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记者遇到了一位遛狗的市民,没有给狗拴绳。这只狗体型较小,在人行道上撒欢奔跑,遇到行人会躲避。 也有行人特意绕着它走。

在卧龙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附近,一位市民正坐在路旁休憩,两只狗趴在他身边的地上。这位市民手里拿着狗绳,没给两只狗拴上。他告诉记者,两只狗都非常乖巧,他坐下休息的时候就让它们蹲在自己身边不能动。如果带着狗上路,就会把狗绳拴上。

随后,记者又来到奎文区卧龙社区内,看到一只小狗在一栋居民楼前的道路上溜达,没有拴绳。这只狗的主人表示,自己养的是一只小型犬,没有攻击性,而且就在自家楼下走走,紧紧看着它,所以没有拴绳。如果是带着它出小区,肯定会拴。在经济区金都花园小区内,记者同样遇到了没有拴绳的狗,独自在小区道路上跑动。

在城区玉清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北侧路西的人行道上,记者遇到了一只狗,没有拴绳,在路上奔跑着,视线范围内没有看到狗的主人。这只狗看上去不像是流浪狗。一些行人看到这只狗后,都会绕着它走。

采访中,问起为何遛狗不拴绳,市民回答多是狗狗体型较小,没有攻击性,拴上狗绳很不舒服,会严格看管。个别市民则表示,还不太清楚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以后会注意。

市民支持“遛狗拴绳”,盼尽快出台处罚措施

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都对遛狗拴绳一事非常支持,认为遛狗不拴绳很容易引发意外和纠纷。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真正让“遛狗拴绳”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家住奎文区水映幸福城小区的王女士说,她小时候被狗咬过,心里有阴影,无论是在小区里,还是在大街上,只要看到不拴绳的狗,都会远远躲开。她认为遛狗不拴绳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不负责任,这种行为应该严惩。

家住经济区吉祥家园小区的张女士说,小区里养狗的居民不少,多数都拴着绳,但也有个别居民没有养成遛狗拴绳的习惯。“小区里孩子很多,虽然这些狗看着都很温和,但谁都不敢保证会不会发生意外,还是拴上绳最保险。”

张女士说,她也听说了动物防疫法规定遛狗要拴绳,对此非常支持。她认为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法律,下一步各地肯定会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对此行为进行严格管束。“对于这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就得像查酒驾一样严格。一旦发现遛狗不拴绳的行为,一定要重罚。”张女士说,只有这样严管重罚,才能让“遛狗拴绳”理念深入养狗市民的内心。

采访中,多家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接到市民关于遛狗不拴绳的投诉。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每次只能协调一下,劝阻几句。有些遛狗市民挺配合,有些不配合,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目前我市暂无关于犬只饲养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规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之前曾出台过《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1989年11月10日颁布的《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制定。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9日废止,作为子规定的《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无法可依,也已经作废。 我市暂时没有关于犬只饲养方面的具体规定。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倩律师称,虽然在本次动物防疫法的修订中未明确规定“遛狗不拴绳”应受到的行政处罚,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不排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本辖区内的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具体办法时设定相关行政处罚。 养犬人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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