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厦门养犬管理办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

据介绍,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对市民群众关注的流浪犬只处置、大型犬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据悉,在文明养犬的积极宣传和推动下,今年全市“智慧养犬平台”已登记持证养犬人22891人,与去年之前全市持证养犬人相比,单年新增9638人,比增42.1%。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有条件地推动无主犬只领养制度。

来源:厦门晚报

原创文章,作者:逐梦天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67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