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江苏省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元旦起施行,常州为市民文明养犬立下这些规矩
交汇点讯 2022年1月1日起,《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常州市首部不设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8条,对实行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犬、禁止饲养烈性犬、遗弃犬只将处500元-3
交汇点讯 2022年1月1日起,《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常州市首部不设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8条,对实行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犬、禁止饲养烈性犬、遗弃犬只将处500元-3000元罚款等方面做明确规定。
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禁止饲养烈性犬
《条例》明确,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的校门周边遛犬;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随意弃置犬只尸体等。
常州市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具体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予以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综合考量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城镇和农村地区养犬习惯差异、现实管理需要,以及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场所分布、动物诊疗机构点位、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等各方面因素,常州市公安局合法科学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必须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须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不限户籍,个人和单位养犬须公安登记
经过前期调查摸排,常州共排摸犬只信息7万余条。常州公安将在条例施行后,组织开展犬只登记、犬牌发放工作并重点查处和纠正饲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依法保障养犬人、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市民关心的犬证办理问题,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确因护卫工作需要;(2)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3)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4)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个人和单位养犬的,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七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依据《条例》制定了规范的犬证办理流程、制作了统一的犬证犬牌,已经持有犬证的犬只也需要重新办理犬证。
《条例》对养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做出限制规定,因此外地户口或者租住房子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符合《条例》规定,可携带本人居住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征得房产所有人同意后,即可办理养犬登记。
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首次申领犬证犬牌免费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常州首批确定6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线下养犬人可在为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
线上提交材料,现场领取犬证牌。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通过“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犬卫士”APP、在“我的常州”新增养犬登记模块,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以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
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因自然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损坏的免费换领,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已饲养的超养犬、烈性犬暂可继续饲养
针对已经饲养烈性犬、超养犬只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协商一致,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犬只死亡、放弃饲养或者丢失无法找回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新增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烈性犬。
常州警方强调,《条例》施行后,重点管理区内,如果家中犬只繁育幼犬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或送交市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已经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繁育的犬只更加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正在对现有犬只调查摸底,请各位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已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主动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便于公安机关开展后续登记工作。
关于市民关心的养犬登记的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目前免疫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条例》施行后,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同市犬只留检所及时进行收管救助,核查到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7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回,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回的,视为遗弃犬只。
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随手拍”举报
《条例》施行后,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平安常州”微信公众号已开通违法养犬行为举报专栏,支持“随手拍”举报,公安机关对有效举报将予以一定奖励。
为方便养犬市民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基层畜牧兽医站中,遴选确定了首批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和公布。养犬市民可以携犬至免疫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各免疫接种点具体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以及“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查询。
《条例》还规定,犬只死亡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市在金坛区设立了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可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犬,除经开区外,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还设置了10座病死犬只收集点,养犬人可事先预约联系并自行将死亡犬只送至收集点,由收集点统一运送至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免于收费。 养犬人也可委托“一站式”服务点将死亡犬只送交无害化处理点,“一站式”服务点按市场调节价收取费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万小珍
通讯员 顾燕
编辑: 赵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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