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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贵阳市养犬管理规定 @贵阳人,这些文明养犬规定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4 33


贵阳有哪些地方不能携犬进入?

遛狗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违反?吗款规定会被罚款吗?

……

这些!吧看看问题你都清楚吗?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记者了解到,为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养犬依法管理,《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处罚措施,快来看看吧!

网络供图

——敲黑板!养犬人的十条自我修养,你都做到了吗?

《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

(三)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四)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五)清除犬粪;

(六)携犬出户采取拴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

(七)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

(八)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九)将犬牌悬挂于狗脖;

(十)不遗弃所养的犬。

——划重点!不挂犬牌、不拴犬绳……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会面临处罚!

根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六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伤人的犬,应当立即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机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予以处理;

(六)违反第七项规定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责令养犬人限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对养犬人给予警告;逾期不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犬实施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七)违反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的,对养犬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不登记的,对犬予以处理;

(八)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出示犬牌;不能出示的,责令补办,对养犬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犬牌的,对犬予以处理;

(九)违反第十项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犬予以处理。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留言。如图所示: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 欧阳春城 杨林波 实习记者 陈林

责任编辑:冉雨生 佘金灿

统筹: 黄青翔

编审:刘昶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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