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版本的 市北公安对某单位未经批准饲养看护犬给予警告

2023年7月26日,市北公安瑞昌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南昌路某公司院内有人饲养大型犬。经实地查看,此犬为大型德国牧羊犬,属于禁养犬种。民警立即找到公司负责人,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

2023年7月26日,市北公安瑞昌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南昌路某公司院内有人饲养大型犬。经实地查看,此犬为大型德国牧羊犬,属于禁养犬种。

民警立即找到公司负责人,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对该公司进行了治安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三天改正。

对未经批准且无证饲养禁养犬违规行为,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积极配合警方的行动,尽快整改。

7月29日上午,民警再次来到公司实地查看,禁养犬已被送至农村原籍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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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民警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对该公司进行了治安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三天改正。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一)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

(二)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

市北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服务站

青岛市动物疫病防治中心

地址:市北区南京路305号

联系电话:85616104

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三至周日(每日9:00-11:30 13:30-16:30)

青岛市市北区至尚伴侣宠物医院

地址:市北区利津路47号-9

联系电话:83821081

工作时间:每周二至周日(每日9:00-11:30 13:30-16:30)

青岛市市北区青宠源动物医院

地址:市北区安阳路10号

联系电话:18765253123

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二、周四至周日(每日9:00-11:30 13:30-16:30)

市北区居民养犬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

请你携带你的爱犬到以上地点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房产证明:

1.本人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携带家庭亲属房产证的, 要户口簿(办证人和房主需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或结婚证等,能证明办证人与房产证房主关系的材料;

3.对于租赁房屋的,需房东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房东和办证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原件。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青岛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采取一次性征收的办法,具体标准为400元/只,仅支持微信或者支付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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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是你的权利

文明养犬是你的义务

请大家自觉做到文明养犬

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山东公安@青岛公安@警民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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