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养犬管理规定2020 唐山市文明养犬须知

一、养犬有数量限制吗? 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

一、养犬有数量限制吗?

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备案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每户居民饲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单位准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批准。

二、重点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

本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三、禁养犬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狼青、马士提夫、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郡更、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意大利扭波利顿、俄罗斯高加索、巴西非拉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更、灵缇、苏格兰牧羊犬、国内细犬等。

四、犬 办理犬牌犬证吗?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五、犬牌犬证办理流程?

关注“唐山文明养犬”公众号,点击功能栏“养犬登记”—“犬证申办”—“在线申请”,提交犬只信息、犬主信息、居住地信息、上传免疫证、户口本、房本(租房合同)、犬只(正面照片)、养犬人等有效照片,等待本辖区公安机关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犬牌犬证快递邮寄犬主。

六、我市办理犬牌犬证费用是多少?是否很高?

我市办理犬牌犬证的费用是90元(含邮寄费用),相比其他地区的500元、800元、1000元低很多。据了解,我市办理犬牌犬证的费用全国最低。

七、饲养犬只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宜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五)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处理干净;

(六)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犬,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因工作需要携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出户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

(八)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履行养犬义务,遵守居住地养犬自律公约。养犬人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八、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的,或者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如何处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的,或者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依法登记的单位除外)的,没收非法犬只。

九、不办理犬牌犬证如何处罚?

不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暂扣犬只,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十、不年检如何处罚?

年检应当每年一次,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饲养的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十一、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的如何处罚?

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如何处罚?

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再次违反规定的,可以没收犬只。

十三、犬吠扰民如何处罚?

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

十四、纵犬伤人或者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如何处罚?

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冒用、涂改、伪造、买卖犬类免疫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如何处罚?

冒用、涂改、伪造、买卖犬类免疫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免疫或者检疫,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犬只不免疫如何处罚?

对所养犬只不实施免疫或检疫的,或者无有效犬类免疫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的,责令改正,限期免疫或者检疫,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发现犬只染疫或疑似染疫不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如何处罚?

发现犬只染疫或疑似染疫不及时报告并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不按规定处置死亡犬只如何处罚?

随意丢弃死亡犬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处置死亡犬只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 携犬强行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的如何处罚?

携犬强行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或者强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携犬乘坐电梯时,不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等其他约束措施的如何处罚?

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二十一、犬只粪便不清理的如何处罚?

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二十二、携犬出户不挂犬牌或不束犬链的如何处罚?

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二十三、如何查询犬只咨询、举报电话?

关注“唐山文明养犬”公众号,点击功能栏“举报中心”—“咨询举报电话”,即可查询唐山市各县市区养犬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

二十四、犬只伤人如何处理?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2 犬牌犬证办理流程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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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牌:

犬牌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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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牌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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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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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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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2种禁养犬说明

我市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狼青、马士提夫、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郡更、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意大利扭波利顿、俄罗斯高加索、巴西非拉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更、灵缇、苏格兰牧羊犬、国内细犬等。

唐山养犬管理规定2020 唐山市文明养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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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果发现了流浪犬,该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饲养犬只的行列中, 有时由于犬主的大意,犬只走失的现象时而发生。犬只走失后,犬主着急的也造成了城市流浪犬的增加,给城市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市每天都在发生犬只走失现象,甚至存在一天有多只犬只走失现象。为全面推进我市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自2019年8月起,我市对犬只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了犬牌犬证,实现了“一犬一牌一证一码”。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流浪犬,请你伸出援助之手,尽量帮它找到主人,你的爱心即帮助了犬主又降低了城市安全隐患。

01 如果你发现流浪犬佩戴了犬牌,请这样操作!

犬牌正面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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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牌背面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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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犬牌进行拍照,查看犬牌编号,联系养犬系统服务中心电话或微信(扫描犬牌二维码或登陆“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服务电话),告知工作人员犬牌编码,即可查询犬主人的联络电话。截止 在好心市民的帮助下,我市已帮助犬主找到丢失犬只16只。

02 如果你发现流浪犬无犬牌,请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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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登陆“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中心”-“谁丢狗了”,查找是否存在你发现的犬只,如果存在,点击“点蓝色字联系群主”,即可拨打犬主的联系电话。

03 如果流浪犬无犬牌、“谁丢狗了”中无信息,请这样操作!

唐山养犬管理规定2020 唐山市文明养犬须知

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犬只进行拍照,登陆“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中心”-“流浪犬上报”,进入犬只管理系统,点击“流浪犬举报”,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流浪犬信息会自动上报到“曝光台”,犬主和公安管理部门可查看相关信息。

唐山养犬管理规定2020 唐山市文明养犬须知

在此提醒各位犬主,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要求,出门遛犬要带齐“四个一”:一个犬牌(犬证)、一个犬链、一个嘴罩、一个小铲。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厌狗人士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狗、认同养狗。犬主千万不要抱着“我家狗狗不咬人”这种心态,让狗随意乱窜,一旦狗狗的情绪失控,袭击人类,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05 唐山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现就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包括:本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三、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广大居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做到出门遛犬要带齐“四个一”:即一个犬证(犬牌)、一个犬链、一个嘴罩、一个小铲。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约束措施。

(三)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必须对犬只排泄的粪便等遗弃物立即清理干净。

(四)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养犬人要严格自律,并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养犬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此“通告”,自觉遵守《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通告”之日起至8月31日,对禁养的各类犬只,要自行处理。2019年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会同城管、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对逾期未处理的禁养犬只予以没收,对违规养犬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条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没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公安、城管、农业等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唐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30日

06 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工作公开咨询、举报电话

  1. 路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398
  2. 路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812201
  3. 高新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3179201
  4. 开平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600
  5. 丰南区公安区局 电话:0315-2535098
  6. 丰润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622
  7. 古冶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342
  8. 曹妃甸区公安局 电话:0315-8787230
  9. 滦州市公安局 电话:0315-2537523
  10. 迁安市公安局 电话:0315-6697353
  11. 遵化市公安局 电话:0315-6612270(文化路所);0315-6651859(华明路所);0315-6661110(西三里所)
  12. 玉田县公安局 电话:0315-6183110
  13. 乐亭县公安局 电话:0315-4629038;0315-4629017
  14. 滦南县公安局 电话:0315-4122663(城关所);0315-4168441(西城区所)
  15. 迁西县公安局 电话:0315-5612771;0315-5612264
  16. 海港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914880、0315-291497
  17. 芦台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388770
  18. 汉沽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218782
  19. 三岛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8640
  20. 东油公安分局 电话:0315-8763110;0315-8765381
  21. 南湖公安分局 电话:0315-2451110(世博园派出所)
  22. 机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1900

唐山养犬管理规定2020 唐山市文明养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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