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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4 32
10月1日起 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或者随意弃养犬只 你都可能会面临罚款!
资料图
7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就加强犬只管理作了规定——
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规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规定——
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传播。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
违反法规,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而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依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诸项养犬注意事项
近日,湖里、集美两区最近相继开出
犬只随地便溺处罚单
对宠物主人处罚
狗狗随意便溺未处理
主人被处200元罚款
7月8日上午,湖里区城市管理局禾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钟宅某小区内一居民将饲养的宠物狗绑至路边,而宠物狗边上则留存着一些排泄物,宠物狗的主人并未及时进行清理。炎热的天气导致排泄物散发着较大的异味。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周边居民,找到了宠物狗的主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现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罚200元。
图源湖里城市管理
7月14日下午,集美区城市管理局杏林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集美文康路的某宠物店放任犬只随地便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图源集美城管
来源: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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