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s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4 36
备受关注的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举行了听证会
具体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发表了哪些意见?
今后,东莞人到底应该怎么养狗?
赶紧来看!
据市公安局数显示,至2018年我市涉及养犬违法警数据已攀升至10707起,较2017年大幅上升69.23%。
而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登记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1至11月,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而就诊的病例分别为8.4万人次、10.3万人次、10.9万人次,近3年全市狂犬病暴露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种种数据都说明
东莞迫切需要通过立法
加强养犬人责任落实
促进规范养犬
那么如何规范养犬呢?
这次发布的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动真格了……
今天(7月10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举行《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司法局主持,市公安局作立法陈述。15名市民群众代表将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向东莞养犬管理建言献策,另有4名市民代表将到场旁听见证。
代表中既有养犬人,也有非养犬人
为增强地方性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今年6月,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从中选取了19位市民作为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和旁听人,市司法局对《条例》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当天参会的19民市民代表中,既有养犬人代表,也有非养犬人代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普通群众,还有法律专家。听证会将主要围绕养犬区域划分、犬只禁入场所、以及是否严格犬只损害他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听证。
听证会将主要围绕养犬区域划分、犬只禁入场所、以及是否严格犬只损害他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听证。听证会陈述人提完建议后,市公安局对代表意见建议作回应。
代表们讨论十分激烈
建立专门的遛狗公园,减少小区中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冲突。
建议对养犬人实行“考分制度”,违反规定扣取相应的分数,等到扣取一定分数之后,要取消养犬人资格。
有代表提出,就目前所了解的来看,市民想养就养,建议做好养犬人是否符合养犬条件的界定。与此目前条例上提及的罚款金额不够高,建议将“个人信誉”纳入 更能促进养犬人的责任。
有代表建议东莞要对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立禁养区、严格管理区、公共区。建议第二十三条 增加“饭店和餐饮场所”、“大型超市和商场”。
有代表反映,从东莞目前的条件来看,对尸体进行掩埋处理是比较难的,主要是通过高温焚烧来实现。建议纳入更多的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服务,促进管理。
还有代表提到,关于犬绳长度两米太长;法国斗牛犬很温,不应放在禁养犬类······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点内容回顾
哪些人可以养犬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养犬人义务
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应当定期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有效证明;应当进行拴养或圈养;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携犬外出必须要遵守这些规定
(一)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二)应当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携带大型犬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
(四)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五)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应当主动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七)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八)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养犬人和养犬登记机构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变更、注销养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未按规定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约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
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流浪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流浪犬只和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
还有这些法律责任
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违反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携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互相转告!
星标时报君
想第一时间找到东莞时报了解最新资讯?
把我们设为星标重斤新闻随时报!
出品:东莞时报新媒体
来源:文/图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图文值班编辑:王飞
时报君微信:jixiang20141227、shibaojun2008
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