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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8:1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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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议建业专求寻是还物宠买开发区有众多宠物店,这家宠物店都是不错的选择。有一家宠物店备受推崇。根据用户评价和口碑,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宠物护理和咨询服务。店内环境干净整洁,无论是购买宠物还是寻求专业建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给我们带来了生活情趣和家庭温馨,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环境更美好,请广大居民朋友们,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针对广大居民关心的常见犬只管理问题,小编整理了九问九答方便大家查阅。
问1:什么犬可以养?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被列入禁养的犬只品种和体型未超过标准的犬只可以养。
问2:如果养了禁养的犬只,现在该如何处理?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建议有禁养犬只的居民尽快将犬只妥善处置,否则将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问3:到哪办理犬只登记手续?
目前在全区选定了16家宠物医院为辖区养犬居民一站式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广大居民可就近办理登记手续。
诊疗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开发区宏良宠物医院 | 6949572 | 开发区丹阳小区57号楼4号网点 |
开发区宏良宠物医院栖里凤台店 | 6965067 | 开发区栖里凤台山庄46号楼107号网点 |
开发区兴松动物医院 | 6399575 | 开发区珠江路40号地源大厦一层 |
开发区诺康宠物诊所 | 13181522459 | 开发区金鑫家园33-109 |
开发区丽健宠物门诊 | 15898962114 | 开发区通天河路天宇农贸市场南门沿街房11号二楼 |
开发区康牧宠物门诊 | 13255530606 | 开发区金沙路157-9号 |
开发区惠康动物医院 | 6961097 | 开发区黄河路26号-12号网点 |
开发区旺旺宠物医院泰山路金光店 | 2162366 | 开发区泰山路金光小区21号楼内4号网点 |
烟台艾派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18153512120 | 开发区贺兰山路6号星海湾25号楼104网点房 |
烟台艾派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18053569430 | 开发区天山路61-7号佰和悦府小区3号商业103号 |
开发区潮水恒泰动物门诊 | 13589790228 | 开发区潮水和谐家园57号楼东1号门市楼 |
开发区孑乐宠物门诊部 | 13589768989 | 开发区秦淮河路28号朗云小区1号楼1层111号 |
开发区古现宠悦宠物门诊部 | 13864533264 | 开发区宁波路8号万科城26-101号房 |
烟台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6948120 | 开发区长江路63号内108号商铺 |
烟台森群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15552217860 | 开发区金胜小区80号楼31号网点 |
烟台市隆牧兽药有限公司 | 17853583898 | 潮水五十堡村北 |
问4:办理犬只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问5:办理犬只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烟台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50元/只,以后每年办理犬只续养手续收费标准为150元/只。蓝牙犬牌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按成本价格收取。
问6:如果不办理犬只登记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固定独户住所;
无遗弃、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五年内无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将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问7:如何做到文明养犬?不文明养犬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
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
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烈士陵园等;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海水浴场等;
饭店、宾馆、商场、超市等;
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规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禁止携犬进入的明显标识。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
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
主动避让他人;
即时清除犬粪;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对于不文明养犬的将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问8:烟台开发区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明确开发区的一般管理范围为:古现街道辖区的东龙夼村、陈家沟村、东吴家村、棘子夼村、石屋营村、百堡村、八角村、小赵家村、泊子村。大季家街道辖区的大季家村、小季家村、芦洋村、山后初家村。潮水镇辖区。重点管理区范围为:福莱山街道辖区和古现街道、大季家街道未被列为一般管理区的区域。
问9: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该怎么办?
对于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以向所在小区物业或所属派出所反映。
金桥派出所:0535-6380851
海河派出所:0535-3416370
福莱派出所:0535-7903239
古现派出所:0535-6380874
八角派出所:0535-6103187
大季家派出所:0535-6380898
鸿富路派出所:0535-6103105
潮水派出所:0535-5811110
金沙滩海岸派出所:0535-6380930
胜利海岸派出所:0535-6950110
八角海岸派出所:0535-6954012
山后初家海岸派出所:0535-6962100
解宋营海岸派出所:0535-5871100
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安全、规范、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文明开发区居民,为《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来源:烟台开发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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