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能养宠物吗

居民楼养猫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占用公共用地饲养动物,可能构成侵权;建议先把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协会,邻里之间应该多多理解、便利生活。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

居民楼能养宠物吗

居民楼养猫有规定吗法律分析:占用公共用地饲养动物,可能构成侵权;建议先把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协会,邻里之间应该多多理解、便利生活。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居民楼养猫环保部门管吗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或者12369电话举报。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小区里可以饲养动物吗?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

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

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

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之权利不得滥用饲养动物供个人娱乐消遣或者生活生产这些并不能非议,但是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扰民滋事甚至污染环境,这就不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人的事了。

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台等构筑物,并在该自行搭建的平台、铁笼中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积动物粪便恶臭不堪,邻居因为王先生的行为常年不能开窗,这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秩序。

小区养宠物,影响其他业主怎么办?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和养宠的邻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还是不听劝导,可以联合其它受影响的邻居一起起诉,如果因邻居饲养宠物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宠主赔偿。

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

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

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

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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