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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养宠物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9:06 23


养狗需要办。牌狗和》什么证目前不同的城市标准不一样,截止到2020年5月,大部分的城市,日常养狗狗,首先狗狗主人需要持身份证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狗登记表》,审批之后可得《购狗许可证》。主人也要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且注射狂犬疫苗,然后领取《狗类免疫证》。狗狗主人持许可证,免疫证,身份证,保险单,购狗发票,或受赠公证书等指定资料,到派出所审核检验,检验合格后,领取《养狗许可证》和狗牌。

如果是狗狗坐飞机就需要有传染病疫苗免疫证明以及狂犬免疫证,在准备好上述证明之后再到有检验检疫资格的地方办理托运所需的证明,具体办理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局或宠物医院等。

养狗需要办狗证,或者称之为养犬登记证。

狗证相当于狗的身份证,需每年办理一次。

办理狗证时,需要先带狗去动物检疫所办理免疫合格证,然后前往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合格后,带狗回到检疫所接受身份识别芯片的注射,最后就可以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狗若被检查出没有狗证会被没收,甚至对主人进行罚款。

养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办理狗证需要什么条件?不同的城市,对办理狗证的要求可能会有点不一样,但是这下面几个条件,一般都要满足。

1.狗狗要满4个月大一般来说,住在城市中的狗狗,在4个月大之后,主人就应该带着去办理狗证了。

很多狗狗在这个年龄的时候,各种核心疫苗已经打完。

有些管理部门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会建议在4个月大之后,带狗狗进行养犬登记。

2.给狗狗打疫苗狗狗出生后的第六个星期,我们要带狗狗去打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犬瘟热疫苗以及犬传染性肝炎疫苗等。

给狗狗打完第一针之后,接下来每隔3到4个星期注射一次一共三针,之后每1年注射一次。

3.狗狗不属于烈性犬只很多城市都禁止养一些大型的或者烈性的犬只,因为怕主人在遛狗的时候会牵不住它,导致主人自己或者他人受伤。

常见的烈性犬只包括藏獒、德牧、牛头梗、秋田犬、杜宾犬等等,这些狗狗除了体型大之外,也比较凶猛,难以控制。

4.主人有固定居住场所在城市养犬,还要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办理狗证的时候,最好选在自己长期居住的地方,因为狗证不是全国通用的,如果去其他地方定居,如果把狗狗带到另外一个城市居住,还要再办理一次。

办理狗证时的步骤1.获得小区养狗允许的证明有些部门在办理狗证的时候,可能还会要求获得小区的养狗许可,这样也是为了减少养狗时候的冲突。

在狗狗注射完疫苗,年龄也满足之后,可以先到居委会获取证明,盖章。

2. 准备下面这些物品狗狗证件照(包括3张1寸狗狗的大头照和1张3寸的全身侧面照);狗狗狂犬疫苗证复印件1份;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填写养犬登记表;签写文明养犬承诺书;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3.开具犬只信息证明带狗狗去指定的宠物医院,开具犬只信息证明,还可以自愿注射宠物芯片,可以找回走失的狗狗。

4.办理狗证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在相关部门办理狗证了(可能是公安部门,也可能是宠物医院,每个地方不一样)。

狗证即将到期要续证时,先带狗狗到疫苗站点打疫苗,然后带着旧狗证和新的免疫证明卡到相关部门续证。

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推行了线上办证,深圳养狗需要走什么程序,办理什么手续?就去宠物医院就可以填表办理,要拍相片,费用300一年。

限养的种类医院那有挂出来,松狮不记得,但是大白熊应该不给养,哈士奇和金毛都没有问题。

养狗需要办什么证办狗证需要的资料如下: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狗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

要是养条宠物狗得办狗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

在有些地方(飞机、火车)等带宠物必须出示狗证。

养狗的条件如下: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所养犬只符合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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