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看死狗还要给医药费吗(宠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宠物医院看死狗还要给医药费吗?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对它们的健康和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当我们的宠物生病或者去世时,我们是否需要为它们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宠物医院看死狗还要给医药费吗?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对它们的健康和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当我们的宠物生病或者去世时,我们是否需要为它们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呢?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宠物医院真的会在看死狗的情况下收取医药费吗?这是否合理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法院判:狗主赔张某各种费用2万6千元,双方无争议。

法院判:张某赔狗主40%(买狗和给狗治伤共4万元),计1万6千元。张某不服,众人疑惑。

我也认为法院判决确有商榷之处!

一,案件简述

沈阳市,男子张某,半夜下班拖着疲惫身体回家刚打算开门,这时从楼道外突然冲进一条半人高的大狗,见了张某张口就撕咬。张某惊愣一下往后退,情急之下拿起斜靠在墙角一根棍子,抡向大狗开始了一场人狗大战。张某边打边撤,大狗紧追不舍,从楼道里咬到楼外。张某本想用棍子抡几下,狗就会跑掉。谁知这个大狗就像疯了一样,张某越打牠越往上冲,追咬的越猛越狠。缠斗中张某身上多处被咬伤,右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此时的张某由初始的恐惧、紧张到勇敢面对再到怒火冲天。张某发现隔壁窗户上有一把上了锈的小刀,不加思索抄起小刀刺下大狗一顿乱捅,大狗不咬了、倒下了。张某立既报了案后,自己也住进了医院。

二,法院的判决

张某住院花1万8千元,出院后找到狗主要求报销。狗主是张某隔壁小区的,狗主不但不赔偿张某反而让张某赔偿他,理由是“我家这狗是个品种狗,花3万元钱买的,让你捅伤我给狗治疗花一万多,没治好狗也死了,你得赔我钱,我也不给你要多,你就给我4万元钱吧”。张某无奈将狗主告到了法院。

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狗主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一共2万7千元。

法院同时判决,张某要赔偿狗主索赔的4万元的40%,也就是1万6千元。法官认为此案中张某构成“紧急避险超出必要的限度”但也不能让张某因打死条狗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以民事赔偿结案。

三,赔偿死狗钱法理依据不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追咬张某的大狗,有半人高能从隔壁小区窜来却棍打不跑撕咬不止,完全具备烈性犬的特征,就是烈性犬。

张某与狗缠斗受伤之后,恶犬还在对其继续攻击,意味着张某生命安全仍处在危险之中(狗咬死人的事时有发生)。张某被狗始终缠咬、寸步难离,无法躲藏、怎能避险!

张某存在的生命危险是恶犬突袭、紧追、缠咬所致,张某根本没有避险的条件。当时张某与恶犬之间存在的就是你死我活的取舍选项。张某唯一的选择避险措施也就是只有让恶犬丧失撕咬的能力,自己才能脱险。

法院判决张某紧急避险超出限度,明显不符合当时情景,法据不足强人所难不合情理。



在面对宠物狗的健康问题时,及时就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狗狗已经不幸过世,虽然令人伤心,但是还是需要支付医药费用。作为宠物主人,我们需要尽力保障宠物的健康,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每个宠物都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治疗,让它们健康快乐地陪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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