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吸取教训!广州一农贸市场仍有人卖野生动物 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猫狗

还不吸取教训!广州一农贸市场仍有人卖野生动物近日在广州白云区江村农贸批发市场,依然有人偷偷在出售竹鼠、山鸡、蛇等野生动物……农贸批发市场暗藏“野味”交易29日下午,根据环保志愿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广

还不吸取教训!广州一农贸市场仍有人卖野生动物

近日在广州白云区江村农贸批发市场,依然有人偷偷在出售竹鼠、山鸡、蛇等野生动物……

农贸批发市场暗藏“野味”交易

29日下午,根据环保志愿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广州白云区江村农贸批发市场,发现市场大门口有保安在值守,要求进入市场的市民必须戴上口罩,门口也摆放着防疫的相关要求。

还不吸取教训!广州一农贸市场仍有人卖野生动物 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猫狗

表面上看,这里并没有异样,记者反复巡查后,发现几处用雨布遮蔽的档口,里面还持续传出猫叫声。据志愿者表示,该市场的野生动物经营者此前除了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之外,还非法经营猫狗,一些宠物猫狗也都在这里作为食材被交易。传出猫叫声的地方,很可能就是“窝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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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传来猫叫声的位置是三个并排的帐篷,门口被堆起来的鸡笼和鸡挡住,里面则是几个铁笼,关着一只野鸡、两只竹鼠及一两只猫,其他的动物因为光线黑暗而无法看清。

卖家现身,直言“野味”另存它处

这几个档口表面上是经营活鸡的档口,记者向旁边的档主打听情况时,均没有回应,有的档主甚至直接走开。也有人主动询问记者要什么,但是一听说是要竹鼠的,就不再搭话。

记者乔装之后再次来到该档口,点名要买里面的“野味”,附近的多名档主依然没有人接话。摆卖野鸡、竹鼠等野生动物的帐篷似乎成了无主档口,直到记者走向一名“忙碌”着将活鸡搬上摩托车的男子,表示想买山鸡和蛇之后,才谈上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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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南都N视频

男子:山鸡有一个啊。

记者:那拿给我吧。

男子:你待在这,他拿过来。

该男子去取货的地方,正是无人认领的野味档口。该男子把野鸡拿出来之后开始劝记者。

记者:竹鼠怎么卖?

男子:80一斤,那个(竹鼠)也就两斤多,这个山鸡太瘦了,你杀了吃的话没肉的。

为了让记者买竹鼠,该男子一个劲说这个山鸡不好,还多番劝说记者买些蛇。

打擦边球!野生+养殖混合卖

志愿者告诉记者,江村农贸批发市场是广州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最“顽固”的地方,最近几年来,他们屡次举报,甚至采取极端行动,但这个“堡垒”就是拔不掉。

记者留意到,该档口所摆卖的山鸡、竹鼠等都是被国家列入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的范围。对此,志愿者表示,他们正是抓住这一允许经营名录打擦边球,实际上他们都是野生和养殖混合卖,进货渠道来源非常复杂,而这几家档口也根本就没有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

国家明文规定

疫情期间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包括54种此前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在内。

公安部31日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

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猫狗

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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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宠物店店内宠物。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宠物店长期售卖带病“星期猫、星期狗”,遭多名市民举报

2020年10月,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等多人举报的都是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深入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12天内死亡。

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余万元。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推托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

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当事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执法人员从国内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当事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此外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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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警告、罚款51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从重处罚有理有据

据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出现“质量问题”,却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赔偿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持续时间长,已造成消费者损失,引发众多消费纠纷,破坏了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对同行业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具有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从重处罚的情形,由于当事人违法所得难以确认,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且处罚之后仍未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宠物猫、狗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免除了自身未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难以确认,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综上,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并案处罚,作出警告、罚款5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随即提出听证申请。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审核,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的要求,决定不予采纳,并维持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转自:南方+客户端

来源: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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