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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从宠物店买的猫回家一周内就病死 刚买的宠物不到一周就病死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1 28


多人从宠物店买的猫死病就内周一家回回家一周内就病死

花费重金

只为拥有一只物宠的仪心仪的宠物

可没想买回家后

不到一周时间

宠物就病死了

宠物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

对系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

刘女士花费1800元

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奶猫

为防万一

当天她将猫咪送去体检

竟发现其患有疱疹等疾病

刘女士当即返回宠物店

要求更换

店员却以没有同价位的猫咪为由

拒绝了她的要求

刘女士只能作罢

没过几天

猫咪病得更加严重

最终治疗无效

于11月1日死亡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吴先生在该店购买的猫咪

同样一周内就病死了

张小姐的猫咪则被查出

感染有多种病毒

对此

宠物店不但拒不赔偿

还责怪他们不会饲养

无奈之下

这些顾客起诉至法院

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认为

宠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宠物

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该行为属于恶意欺诈

宠物店则辩称

宠物都由消费者自行挑选

在出售时是健康状态

买回家后饲养不当

才导致了死亡

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

系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作为专门的宠物公司

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宠物

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

而被告却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

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

并且消费者购买的宠物

在交付后次日即出现症状

并于一周内死亡

结合病毒潜伏期等情况

宠物有较大可能

在被告处时已经患病

其作为出售者

显然隐瞒了这一

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

该行为构成欺诈

对于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请

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心语

一、纠纷频发,店家买主难辨责

“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它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其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二、擦亮双眼,避免选购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在签订买卖合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保质”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宠物,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猫病狗但仍称宠物身体健康而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记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转自 | 上海浦东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刚买的宠物不到一周就病死

购买了一只小奶猫

没想到买回家后

不到一周时间宠物就病死了

宠物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27日

刘女士花费1800元

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奶猫

当天她将猫咪送去体检

竟发现其患有疱疹等疾病

刘女士当即返回宠物店

要求更换

店员以没有同价位的猫咪为由

拒绝了她的要求

刘女士只能作罢

没过几天

猫咪病情更加严重

最终治疗无效

于11月1日死亡

刘女士认为

宠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宠物

且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属于恶意欺诈

要求退一赔三

宠物店则辩称

宠物都由消费者自行挑选

在出售时是健康状态

买回家后饲养不当

才导致了死亡

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

系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作为长期从事宠物售卖的企业

应保证其出售的宠物

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

却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

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

且消费者购买当日

幼猫即被查出疱疹病毒及支原体阳性

显然宠物店隐瞒了

这一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

该行为构成欺诈

且结合病毒潜伏期等情况

宠物有较大可能

在宠物店时已经患病

综合幼猫发病至死亡的时间、

宠物店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可以推定宠物店

具有实施欺诈的故意

因此对于宠物店“没有欺诈故意”的辩称

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宠物店退还刘女士购猫款1800元

并支付赔偿款5400元

法官心语

1、纠纷频发,宠物消费争议多

“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它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其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2、擦亮双眼,避免选购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在签订买卖合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健康证明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宠物,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猫病狗但仍称宠物身体健康而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记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代表点评

爱新觉罗·德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春禾青少年发展中心副理事长

近年来,宠物经济正在成为拉动消费的强劲力量。 一片蓝海背后,收费混乱、无证经营等一些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商家的欺诈行为“亮剑”,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也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宠物消费市场再火爆,也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更应该加强社会责任感。

本案虽是一起个案、小案,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司法实践运用法治力量来规范行业发展。本案对于营造诚信、公正、法治的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亦具有积极意义。

我也期待,人民法院能够进一步总结分析此类案的特点,加强宣传和引导,推动各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护航宠物经济在良性轨道上可持续发展,共创和谐家园。

来源:浦江天平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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