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动物也能拿来当宠物养 农业农村部: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这些动物也能拿来当宠物养
第一个是迷你驴。大多数人从未听说过这种动物。它虽然有驴的模样,但是却比驴小很多倍,并且十分可爱。有着狗狗的体型和猫咪的性格。和农家养的驴可以说是天差地别,十分适合养在家中做宠
这些动物也能拿来当宠物养
第一个是迷你驴。大多数人从未听说过这种动物。它虽然有驴的模样,但是却比驴小很多倍,并且十分可爱。有着狗狗的体型和猫咪的性格。和农家养的驴可以说是天差地别,十分适合养在家中做宠物。不过如果想把它养回家,一只可不够,因为迷你驴是一种群居动物,不能和同伴待在一起它们会抑郁的。
诶,兄弟,你俩怎么都是小短腿呢
第二个是刺猬。这个大家肯定都在电视上见过。当然也真有人拿来当宠物,如果大家看过分手大师的话应该知道杨幂就养一只刺猬叫卡耐基(和那位政治家同名哦)。虽然它浑身都是倒刺,但是却有着一颗很呆萌的内心,害怕外界事物,稍微感觉到危险就会缩成小球,十分可爱。
有点像仓鼠有木有?!
第三个是天牛。对于农村孩子而言,天牛是他们经常打交道的小动物。这种虫子有着坚硬的外壳,头部还有一个强有力的大夹子,一旦被夹到就如刀割到一样,所以一般捉到后都会将它的大夹子掰了才玩。而天牛家族中却也有着名门望族,这就是鹿角天牛,据说曾经 有一只鹿角天牛,甚至被拍卖到了68万的天价,真是苟富贵,勿相忘啊
看起来是个凶巴巴的主儿
最后一种是酷似恐龙的角蜥。这种常年生活在酷热沙漠里的主儿,竟然真的有人拿它做宠物饲养。这种小动物最大的特点就是头上有角,背部还有鳞片化成的刺棘。别看他长相凶悍,在野外,它就是靠着这种生人勿近的高冷模样来抵御天敌的。当受到威胁时,它们会原地不动,避免被发现。若威胁接近时,它们会立即弹走,并突然停下,令掠食者的视觉出现误差;若仍未能避开掠食者,它们会膨胀身体,使其外观好像布满角刺,让捕食者感觉难以下咽。不过私底下,这位大哥还是非常温和的,不然也不会被当做宠物饲养了。
这位大哥的眼睛还能喷血,用来吓退捕食者
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如果喜欢我做的内容,还请小可爱们点个关注,谢谢大家!
农业农村部: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它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
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食用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依照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受到严厉处罚。
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也都做出说明
(一)关于《目录》制订的原则。
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二)关于特种畜禽。
本《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三)关于《目录》畜禽“种”与品种的关系。
《目录》中所列31种畜禽隶属于动物分类学中“种”范畴,类型相对固定。在“种”的基础上经过长期人工选育和改良,形成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生产性能不同的品种,品种数量随着育种创新、国外引进不断变化。畜禽品种要经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
(四)关于《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
《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
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五)关于狗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本《目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在《目录》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调整的,由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评估论证报国务院批准。
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附件: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长按二维码,查看征求意见稿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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