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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3 24
7月4号上。地等路举云、道步江午,记者来到南宁花卉公园附近,并辗转联系上宠物被毒害的狗狗主人。其中包括鲁班路、花卉公园、动物园附近、邕江一桥江北沿江步道、云举路等地。
刘先生就住在花卉公园附近,他的宠物犬是一只养了8个月的比熊。7月1号当天,他把小孩安置上电动车准备回家,就这几分钟的时间,狗狗自己在周围溜了一下。到了晚上12点左右,狗狗就出现了狂吠的奇怪行为,凌晨1点30分左右,狗狗就死了。
宠物犬主人 刘先生
我都不信,我在床上愣了五六分钟,爬起来看了一眼,感觉一下就醒了,真的死了。
而在江南区云举路,宠物犬主人李先生告诉记者,7月2号中午,他牵着狗狗沿着云举路一路遛到桃源桥底,哪知道回了家就出事了。
宠物犬主人 李先生
回去的时候还砰砰跳跳,上楼了以后,就正常回去喝水,回到家过了半个小时就不停抽搐,应急措施就是给它喂肥皂水,来催吐,看它能不能吐出来,但它没有吐,它是吐白沫,吐完白沫,抽搐完,直接就死了,就连路过对面(宠物医院),救治的机会都没有了。
据这两位宠物犬主人回忆,当天他们所走的路线都是平日里常走的路线,途中狗狗也没有乱吃东西,第二天到事发现场查看,也没有发现不明食物。直到第三天,他们才在草坪上发现了异样,他们怀疑,这种异常情况很有可能是有人恶意投毒。
宠物犬主人 熊先生
当时发生了这件事,他们这些群友自发来找过,在7月2日来看都没有什么异常的,后面7月3日来看,就发现这些草地异常发黄(记者:就怀疑有人撒药?)对。
在南宁花卉公园草坪里,记者看到绿油油的草地里确实有几处异常发黄的枯草,云举路则没有发现异常之处。但宠物犬主人都认为是有人恶意投毒。其实今年,法治最前线也曾报道过类似的宠物犬中毒死亡事件。
据宠物狗主人统计,“毒狗事件”的地点涉及南宁市多个区域,多是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对于宠物狗被毒害是否是有人恶意为之,他们没法断定,出于担心,一些狗主人最终选择了报警,警方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网传多地发生“毒狗”事件
宠物饲养人自发劝离群众
宠物犬主人 熊先生
你像这个公共场合,那么多小孩老人晚上在这里散步在这里玩,你看这些草地烧伤,都是异常颜色的,万一小孩在这里玩,或者躺在地上,很多小孩在这里躺在地上,吸入导致小孩死亡了又怎么办呢?
在警方调查的为防止更多宠物被毒害、防止老人小孩接触到有害物质,一些市民自发到事发地对老人孩子进行劝离,提醒他们远离有害物质。
宠物犬主人 刘先生
从7月2日我们发现狗被毒死之后,到目前为止,我们自发组织劝离这些家长带小朋友过来的,或者牵狗遛狗的,起码不下200人。
宠物犬主人 王女士
昨天我在那里拦了很多小朋友,他趴到草地上,比如这种草,黄的草,他好奇,拿那个草塞到嘴里,我跑过去赶紧拦住,那个怀疑都是百草枯。
宠物犬主我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出是否有人恶意投毒,同时也希望广大宠物犬主人在遛狗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遛狗。对于这个事件,志愿律师指出,如果宠物犬主我们猜测的“投毒”情况属实,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民事、刑事两个方面。
志愿律师 王清水
首先我认为这个宠物狗是属于个人一项财物,别人如果侵害了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法律责任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如果使用这种方法来侵害了别人财物,那这个情节他肯定是一个侵权的行为;第二,如果他这种方式,比如说他投放这种有毒物品,在一些区域内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生活,或者触碰到或使用到,也有可能构成扰乱我们社会的公共秩序,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就可能受到一个治安处罚。
律师解释,在民事方面,投毒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属于受害人,其遭受的损失可能包含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大方面。投毒人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饲养人的损失,双方如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饲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而在刑事方面,投毒人投毒毒死了数只宠物犬,如果一旦有小朋友误食遇害,其后果更不堪设想,这也就严重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投毒人的行为涉嫌投放危害物质罪。一些名贵的宠物狗价值不菲,投毒人也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怀疑宠物是被毒害致死,主人应尽快取证。
志愿律师 王清水
我指的物证就是这条狗,其实这狗是最终确定因果关系或者是其他有没有造成违法行为的很重要的一个载体,只有它在,才能在这个狗身上去检验一些报告。比如说鉴定它有没有毒品,有没有投害有毒物质在它身上,它有没有食用到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个是很关键的。
而在法律之外,随着养狗人越来越多,引发的养狗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不否认的确有一部分人遛狗不栓绳,放任宠物随意大小便等等,给其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困扰,但这些不该是“毒狗”的理由,况且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所带来的公共环境负担和负面影响,症结在“养”,不在“犬”,文明饲养宠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更倒逼不出文明。杜绝“毒狗事件”,一头要牵紧“文明之绳”,一头要守好“法律底线”。南宁市的一名爱心人士,就用她的实际行动,照顾流浪动物。她希望能够唤起更多市民给予宠物更多的爱,不要“一毒了之”。
记 者丨陈峻辉 杨作东 黄海婷(实习)
(法治最前线)
购宠养宠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选择
但记者发现
因购买带病宠物
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
“星期猫”“星期狗”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老蔡”告诉记者,“星期猫”“星期狗”是指在消费者在购买时小猫、小狗表现得非常精神、活泼,但购买后很快就出现问题,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这样的宠物猫、狗在行业内被称为“星期猫”“星期狗”。
案例一:宠物店买来的宠物次日开始呕吐,住院治疗后死亡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宠物店花费6800元购买了一只白色博美犬,买来次日宠物就持续呕吐。动物医院化验报告显示感染了犬冠状病毒,在动物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该博美犬死亡。王先生表示,在购买博美犬过程中,宠物店未出示过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他认为宠物店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随后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近日判决,由被告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网上购买小狗,收到后当天死亡
消费者庄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只泰迪幼犬。收到犬后,庄女士发现幼犬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后经宠物医院检查,被告知其携带有犬细小病毒。当晚,泰迪幼犬死亡。随后,庄女士发现自家原有的宠物犬也携带了犬细小病毒。为医治宠物犬,庄女士又花费了11410元。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庄女士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宠物店在法庭辩称其出售的博美犬是健康的,并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宠物健康免疫证》。但法院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背面检测报告中的动物类别和品种显示为“田园犬”,并非涉案“博美犬”;且《宠物健康免疫证》的第一页除“博美”字样和出生日期外无任何宠物身份信息。法院认为该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赔偿的民事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表示,活体宠物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宠物前,应当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要仔细询问商家是否有检疫合格证。
若销售者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且携带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活体宠物出售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销售者赔偿相应损失。
“老蔡”告诉记者,要想获得合格的检疫证明不仅成本较高,而且检疫流程相对繁琐,时间也比较长。 出售宠物猫狗的猫舍、狗舍大多用免疫证明和自测疾病抗原的方式替代。
网购宠物风险较大
记者调查发现
针对宠物的健康问题
一些店铺也会做出特别说明
但不同店铺对于宠物的
质保要求和期限却有所差异
在网上,有的猫舍在购买须知中注明“售后为配送到家168小时内(7天)”,售后内容包括“7天内如有猫瘟等高危疾病传染病退回,不退回自行处置(与)本店无关”“7天内死亡退款处理”。
有的猫舍则注明“到家24小时可做猫瘟和猫腹水,有问题更换”,但需要买家拍摄不间断的完整检测视频,或者“到家24小时内死亡的,免费补发;签收7天内非人为意外半价补发”。
刘院长表示,一般如猫瘟、犬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都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如猫瘟的潜伏期为2—9天,商家做出的三、五天或一周的质保承诺,并不能保证消费者买到的宠物就是健康的。网购宠物猫狗,即使没有传染病,长途运输的不适、气候变化和惊吓,也是对宠物健康的考验。
消费者购买的大多数是免疫不全的幼体,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密闭空间里有一只宠物带病,其他基本不能幸免。
记者手记:尽量不要网购宠物
在线购买宠物,尽管可以通过视频对宠物的品种、样貌、颜色、身高、体重等方面有直观的感受,但小动物有灵性、有性格,也有习惯、健康,而这些因素的状况难以通过视频了解,长途、零散的运输会影响动物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些都是养宠人士需要考虑和关注的。因运输过程的问题,造成动物生病、死亡从而引发消费纠纷的案例也时常出现。
养宠人士应该更多接触、了解、适应小动物的习惯和特点,再把它们带入自己家庭的新环境,而这些在线下购买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一些确实只有长途运输才能买到的宠物,爱宠人士要确认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安全、卫生、科学、适宜的环境,避免因不适当的运输方式,影响宠物的健康甚至造成伤害。记者呼吁,消费者尽量不要在网上购买宠物。
记者/桑雪骐
来源: 国内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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