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星期猫”被罚51万元 中国法律保险 | 卖狗肉犯法吗2021年

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星期猫”被罚51万元
据介绍,2020年10月,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举报的都是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调查,执法人

广州一宠物店售卖带病“星期猫”被罚51万元

据介绍,2020年10月,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举报的都是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至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至12天内死亡。

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余万元。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推脱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

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当事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执法人员从国内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当事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此外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据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并案处罚,作出警告、罚款5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随即提出听证申请。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审核,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的要求,决定不予采纳,并维持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完)

来源: 国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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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作为人类忠诚的伙伴,一直都是特殊的存在。 有人愿意养宠物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乐趣,也有人愿意走进狗肉馆享受一顿大餐。“爱狗人士”和“食狗人士”的争论一直没有罢休,但我国法律对于犬类的规定却在向前推进。近日,农业部明确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那个一直争论的问题就又被提了起来,卖狗肉,违法吗?一起随千纳美法律保险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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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狗肉违法吗?

违法,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而农业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规定对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检疫后的猪、羊、家禽等肉类,但市场上不允许屠宰销售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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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狗肉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虽然已经明确屠宰销售狗肉是违法行为,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动物保护法来规定处罚责任。不过当前出卖的狗肉大部分都是通过毒杀的方式,未经检疫偷偷销售的,所以我们可以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追究其生产毒死肉类、未经检疫肉类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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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经营狗肉的商家,我们应该怎么做?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没有则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无证经营。

2.若有营业执照,则可以去实地探访拍摄菜单等能够证明其贩卖狗肉的证据,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饭馆经营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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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销售狗肉的乱象还大量存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出于对自己健康的考虑、也出于对动物的保护,拒绝食用狗肉。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发展,《动物保护法》不会让我们等待很久!如果你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致电千纳美,千纳美法律保险愿以法律为后盾,竭诚为你维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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