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s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4 43
阅读文章。容内质前辛苦你点下“关注”,方便讨论和分享,为了回馈你的支持,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
文 |说浅静 静浅说
编辑 | 静浅说
外出遛弯被价值三万八的贵宾犬追咬,男子一气之下将狗打死。狗主人不依不饶,将该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却判男子赔偿狗主人1.6万元。
这个判决实在让人疑惑,狗先咬人,人保护自己打死狗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是因为三万八的贵宾犬“狗仗人势”还是另有原因?若是保护自己打死狗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以后再遇恶狗追咬,我们要怎么保护自己?
事件发生在辽宁沈阳,凌晨一点,当事人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回家,到家门口后,他掏出钥匙准备开门进屋。忽然一条拉布拉多大犬从黑暗中冲出来,直接把王先生吓傻了,愣在原地不知所措。这条大狗冲出来之后就是对王先生一通乱咬,咬得王先生浑身是伤,嗷嗷大叫。
这条大狗先是咬伤了王先生的右手部位,后来又抓伤了王先生身体的其他部位。这王先生怎么能忍呢?本来美滋滋回家,却没想到家门口遇到恶狗,浑身挂彩。
王先生瞥见地上有根木棍,手疾眼快地捡起木棍,与恶狗展开了殊死搏斗。可是王先生根本不敌体型庞大的拉布拉多恶狗,他一边与狗周旋着,一边寻求有利的机会脱身。突然,王先生在黑暗中发现了邻居窗台上一把刀,此刻王先生无疑是抓住了救命稻草,马上跑到邻居窗台边,拿起了刀。
此时的王先生有得力的工具在手,形势不再像之前一样,被恶狗压制,反而使恶狗感到害怕了。王先生接连用刀刺了恶狗几刀后,恶狗趴在地上 ,奄奄一息。
王先生看恶狗已经被他制服,而自己被恶狗咬伤的伤口也需要马上处理 ,王先生便扔下了刀,赶紧前往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王先生右手的伤口属于皮外伤,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王先生需要配合住院治疗,暂时没有什么大碍。
王先生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可是心中的怒气仍然是无法消解。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令王先生生气,恶狗的主人找上门来,声称王先生打死的狗是价值三万八千元的名贵犬拉布拉多,自己要求王先生赔偿。
王先生也是气不打一出来,当即拒绝了狗主人的无理要求。王先生认为,该名狗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导致自己被狗咬伤,而自己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失手将狗打死。狗主人应该赔偿自己医药费。就这样,双方各持一词,吵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闹上了法庭。
面对这起案件,法官也是很无奈。因为事情发生的时候根本没有监控,缺乏视频证据,又因为是凌晨,也没有证人。法官只好从双方的诉讼中寻找证据。
王先生诉讼称,自己于家门口遭到恶狗袭击,出于自我保护失手将狗打死,自己在与恶狗搏斗的过程中身体多个部位受伤,进行了住院治疗。狗的主人不仅不对王先生进行道歉赔偿反而要求王先生赔偿,王先生觉得狗主人的行为实在不可理喻。
而狗主人诉讼称,自己的狗价值不菲,王先生打狗之后自己将狗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花了一大笔医药费,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
看到这里真的同情王先生,在自己家门口被狗咬的一身伤,狗主人不仅不进行道歉赔偿还要倒打一耙,反咬王先生一口。不得不感叹一句真的是狗随主人啊!
经过法官多方搜集证据和双方的诉讼卷宗,法官最终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个案件该怎么判,自然也是有了答案。最终判决王先生自我保护过度,失手砍死了狗,因此王先生需要承担狗死亡损失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偿 ,总计16016元。
而狗的主人教狗无方,使得王先生遭遇无妄之灾。因此狗主人要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总共27052元。
看到这里,长舒一口大气。王先生和狗主人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狗主人得到了惩罚,王先生也为自己打死狗付出了代价。但为什么王先生出于保护自己打死了伤人恶狗, 要赔偿死亡损失呢?
也有不少网友出来替王先生打抱不平。网友们认为,恶狗先咬人,王先生出于正当防卫打死了恶狗,根本不用为狗的死亡承担责任。至于狗的主人不依不饶,让王先生进行赔偿。网友们认为,狗的主人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教育好自己的狗,自己的狗闯了大祸,为什么还要让受害者承担责任。
还有一些过激的言论例如:“狗是贵宾犬 ,人是普通人”“这法律究竟是人法是狗法”“普通人打死了贵宾犬就要承担责任吗?怎么不说是狗先咬人的!”“有钱人想做什么都可以,终于明白了什么是狗仗人势。”
十分明白也理解大家想为王先生或者是弱势群体打抱不平的决心,但是还是呼吁大家在面对网络热门事件时 ,擦亮眼睛,仔细甄别,认真了解事情的经过,相信我们法律始终是公平公正的。
在本案件中,关于法院给予王先生的判决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异议。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讲,王先生打死狗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此次的案件很明显,攻击王先生的是一条狗,它不是人啊。所以王先生的打狗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此时肯定有心急的读者想问了,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他属于什么呢?为什么打死一条狗在法律上还有这么多说法?
其实关于王先生打狗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先生打狗的行为属于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王先生只要教训教训恶狗就好,恶狗咬人虽然可恨但没必要将它打死,因此法院判处王先生紧急避险过度,需要对狗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对狗主人进行赔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掀起了一股“宠物热潮”,来抚慰我们孤寂的心灵,可是随着人与宠物的长时间共同生存,人与宠物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大,像王先生此类的案件层出不穷。
例如大名鼎鼎的徽州宴事件。此事件发生于安徽蚌埠,安徽蚌埠徽州宴酒店的老板娘在外遛狗时因为自己的狗未拴绳,使邻居家的小孩子受到惊吓,邻居上前与她理论,该女子与邻居发生冲突。
该名嚣张的老板娘口出狂言:“有钱不怕,想要几千万都赔得起!”甚至还说自己的狗比别人家的小孩更重要,动了自己的狗就要弄死别人家的小孩等令人气愤的话。期间该名嚣张跋扈的老板娘多次与被狗吓到的孩子家长发生肢体冲突。
这种恶人不收实在是天理不容。当地派出所得知此事件后,依据调查事实,依法对该名嚣张跋扈的女子作出应有处罚。
对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对其现场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四日,合并执行拘留七日。对于携带恶狗出门并且未束犬链(绳)的行为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还有河南安阳王新刚饲养恶狗咬伤八旬老人后拒不道歉事件。被网友戏称“前有徽州宴,后有王新刚”,与徽州宴老板娘合称卧龙凤雏。
河南安阳一名接近八十岁高龄的老人,在楼下遛弯儿的时候,突然被两条大型贵宾犬围攻,即使有人牵着这两条恶狗,老人还是被狗咬伤。老人的子女找狗主人上门儿理论,想让狗主人站出来对老人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老人的医药费,结果狗主人在面对监控视频等证据时,仍然拒不认账。
并且开始了睁眼说瞎话模式,狗主人一家荒谬的称老太太是自己摔伤,并非被他们家的狗所咬伤,还说老太太诽谤他们,要去法庭上告老太太。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好一个倒打一耙。
在被这些无脑的狗主人的扭曲价值观刷新三观的更为他们法律知识的欠缺感到悲哀。在面对恶狗伤人时,我们大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条宠物狗成了众多城市居民的爱好,但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众多不文明养狗行为。为了共建共享文明城市,打造宜居的居住环境,还是倡议大家文明养狗。
文明卫生养狗是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让我们做一个自律守法的人,为建设文明、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文 | 梧桐雨
编辑 | 阿琰、书书
阅读此文前,诚邀你点击一下“关注”,方便你随时查阅一系列优质文章,同时便于进行讨论与分享,感谢你的支持~
“我家的狗是你捅伤的,看病花了不少钱,狗还是死了,我也不管你多要了,买的时候花了三万多元,看在一个小区住着的面子上你给我四万元。”
“什么话,你家的狗咬伤的我,我受伤住院花了一万八千多元,我来让你报销医药费,你反而让我赔你的狗钱,有没有王法,你家的狗咬的是我,我才是受害人。”
“你是不是受害人我不管,你杀死了我家的狗,理应赔偿。”
“我虽然不懂法律,可是我也懂人之常情,我还就不信了,你家的狗咬伤的我,我还得掏钱,我们法庭上见。”
小区的楼道里,张某和狗主人争得面红耳赤,因为狗咬人的事儿吵得不可开交。
张某被狗咬伤住院一个星期,出院后赶紧去找狗主人,想让他给报销所花的医药费,没想到的是狗主人怒气冲冲的管他要四万元,说赔他的狗钱。
张某气得说不出话,立刻拿出手机选择报警,狗主人见张某报了警,随即也报了警。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张某真的赔了狗主人的钱。张某从开始的不理解变成后来的心服口服。
很多人听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都会感觉自己的法律知识真的太匮乏了。
二〇二三年,家住沈阳市的张某四十多岁了,他经常加班,有一天半夜下班回家,劳累了一天的他想着到家喝点儿小酒,再好好地睡一觉,顺路买了点儿熟食高兴的往回走。
当他走到楼道,刚要开单元门,从旁边的楼道里窜出来一只足足有七十多斤的大狗,直接朝张某扑过来;
张某还没有反应过来,裤脚就被狗咬住了,而且大腿已经感觉疼了。
他急忙往外跑,可是狗咬住裤子不放,张某狠命的用手去打狗,一步没跑出去,狗又咬住了他的袖子,手背、手指都出血了。
张某吓得浑身是汗,他看见楼道的拐角处有一根木棍,急忙拿过来,边打边跑。
没想到这条狗好像疯了一样,张某越还手狗越紧咬不舍,从楼道里追到了楼道外边。
张某已经筋疲力尽,木棍也打折了。怎么办?大半夜的一个人也没有,难道自己今天真的要被狗咬死了?
在张某绝望的时候,看见墙根有一把生锈的小刀,他急忙拿在手里,对着扑过来的狗猛刺过去,狗的叫声很凄惨,踉跄地跑去了墙角,叫个不停。
张某急忙去了附近的诊所,打了一针狂犬疫苗,简单的包扎一下伤口,回到家里,已经快半夜三点了。
张某刚睡了不到一个小时,就疼醒了,没办法,起床去医院挂了急诊。
经医院认真检查,张某最严重的伤是右手掌粉碎性骨折,身上还有大大小小的伤口十三处,大夫说,真的是捡了一条命,得住院治疗。
张某从网上看到过人被狗咬死的案例,他真的有些后怕,还好,生命没有危险。
张某知道这只狗是跟自己同一个小区的一户人家的,平时那家人出来遛狗,都有大人跟着,自己遇见过几次;
那时他真的想提醒狗主人给狗拴上绳子,可是转念一想:养宠物狗的人对待宠物就像对待儿女一样亲,你建议人家,没有人愿意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张某想自己先住院,等出院了再建议狗主人,这么大的狗不好好管理迟早要惹祸,这是今天自己还算幸运,如果遇见老人和孩子呢?
后果简直不敢想象。人命关天的事儿,真的不能当成儿戏了。
张某打电话跟单位请了假,住了一周的院,花了近两万元。
出院当天 ,张某来找狗主人,想谈谈医药费的事情,至于误工费啥的,张某考虑到都是邻居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他也没想要。
“你就是砍死我家狗的人啊,我正要找你呢,你凭啥砍死我家狗?”狗主人见到张某没好气地问。
“那天半夜你家的狗跑出来了你不知道吗?差点儿没把我咬死!”张某给狗主人看着伤口。
“你这不是还活得挺好吗?我家的狗却死了,是你砍死的,你得赔偿。”
“我赔偿你,别做梦了。”
张某没想到狗主人一句安慰的话没有,反而倒打一耙,让自己赔偿他家的狗钱。
他一下子蒙了,本来以为狗主人会给自己道歉,主动提出赔偿医药费,自己还好心的为对方想不要误工费啥的。
现在竟然被对方威胁,自己是受害者,差点儿被狗咬死,不但没得到应有的安慰和赔偿,还要往外掏钱,真是岂有此理。
张某越想越生气,真想上去狠狠地打狗主人一顿 。
两个人都想要对方赔偿,小区的人看到两个人争吵,纷纷过来看热闹,围观的人窃窃私语,多数都同情张某,认为狗主人真的是颠倒黑白、欺人太甚。
后来几个好心人怕两个人打起来,把张某和狗主人分别劝了回去。
张某越想越窝囊,他在网上查找类似的案例的资料,很多案例都是被狗咬的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张某的亲戚朋友也都认为狗主人不会轻易的拿出钱来,极力支持张某走法律程序,私下协商不了的事儿,就不要浪费时间。几天后张某和狗主人对簿公堂。
法庭之上,张某说自己下夜班,毫无防备地被狗咬;
自己和狗缠斗半天,手被咬到骨折,浑身多处伤口,幸好见到一把小刀,要不自己都会没命了,当时真的是又生气又害怕。
狗主人说张某拿刀捅狗的时候,完全不顾及狗是他家的宠物,一心想置狗于死地,在跟狗撕扯的时候,手指碰到了楼梯防护栏,导致的骨折。
两人各执一词,楼道里也没有监控录像,警方根据两个人的报警记录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张某的确是半夜被狗咬伤,诊所和医院都给出了证明,张某心里想明摆着的事情,我是受害者,理应得到对方的赔偿。
狗主人觉得自己的狗虽然咬了张某,但是不至于被杀死,再不济也是名贵的宠物,也是一条生命。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如下:狗主人侵权,需要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一共两万七千元。
张某构成紧急避险,但是涉嫌避险过当,也要向狗主人赔偿对方索要金额的40%,也就是一万六千元。
张某看到判决后目瞪口呆,自己再掏一万六,加上自己住院的花费,将近四万,跟狗主人比,要多花一万多元。
张某怎么也想不明白,受害方也要掏钱。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可是最终维持了原判,张某每每想到这件事,就感觉特别不可理喻,但是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误判一个案子。
懂法的人都知道:狗主人赔偿张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己养的狗咬伤了别人,而且半夜不拴绳,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理应赔偿。
所以狗主人赔偿张某无可厚非,那么张某是否应该赔偿狗主人呢?很多人都会说不应该,当你看过法律法规,就不会那样认为了。
也就是说: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官审理此案认为:张某属于紧急避险,但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为只是一条狗,张某不足以负刑事责任;
但是依法张某应该赔偿狗主人索要金额的百分之四十,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没有误判。
也许有人还会说:张某属于正当防卫,狗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也就是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本人,对单纯的动物袭击不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是没有防卫过当一说。
张某跟狗搏斗不属于正当防卫,只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人,可以是动物,可以是没有生命的物体。
所以张某的紧急避险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不应该把狗砍死,毕竟狗也是狗主人花高价买来的,而且是精心饲养的宠物,应该适可而止。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饲养宠物已经成了时尚。谁养的宠物谁喜欢,谁的宠物被欺负谁心疼。
走在街上,会看到一些宠物狗被饲养人称呼成儿子或者女儿,会看到一些小宠物穿上了人的衣服、帽子、鞋。
也会看到越来越多的宠物医院,去那里治病的宠物会被狗主人像侍候孩子一样伺候着。由此可见:养宠物的行为会越来越风行。
不反对我们养宠物,但是一定要把自己养的宠物管理好,不要危害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不要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毕竟,社会以人为本。
就像有的人养的宠物狗,每天早上起床或者晚上睡觉前都会被主人带着出来遛弯,那样才有助于经常在楼房里的狗狗的新陈代谢;
可是狗狗出来的时候,会经常在小区的过道上或者角落里大小便。
有的狗主人会及时清理,但是不少狗主人视而不见,带着狗狗扬长而去,就像这件事情跟他毫无关系一样,试问:
小区的环境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天长日久会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的自私而改变。
狗狗随地大小便既污染环境,也让人很恶心。这点还可以让人忍受,大不了绕道走。
最不能容忍的是狗咬人,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去界定究竟谁对谁错。
养狗的人会生气被伤的人不知道躲避 ,被伤的人会生气狗主人不知道管理。
就像前几天的一个视频,有个老人抱着一个孙子领着一个孙女去超市买东西,超市的狗跑过来叫,把在地上走的孙女吓哭了;
老人只是轻轻的踢开了狗狗,就被超市老板一顿打。
看到这样的视频心里感觉透不过气,不知道那个老板怎样想的,有没有正常社会人的思维?
老人保护自己的孙女是人之天性,也没对狗造成伤害,只是轻轻的踢到了一边,他就能脾气暴躁到伸手就打人。
宠物不能杜绝豢养,人心不能杜绝狭隘,要想和谐,就要提高人的素质和修养。
如果每个养宠物的人都能做到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就不会有管理不到位的事情,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因为宠物而危害别人利益、损害别人身心的事情发生。
一旦因为自己的宠物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或者困扰,先不要情绪化的指责别人,先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和利益,毕竟是自己管理不善。
我想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会主动给自己找麻烦,去跟别人的宠物过不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千百年来颠扑不破的真理,真的希望养宠物的人都能明白其中的内涵。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完-
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