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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5 37
本报常德讯 养狗人。件案纷纠士越来越多,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狗咬伤人,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原告朱某遭被告彭某养的狗咬伤。受伤后,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彭某只赔偿朱某500元,剩余部分不同意支付。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彭某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咬。持支以予院本,求请讼伤朱某的狗系彭某饲养,作为看家护院的狗,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危害性较大,饲养和管理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朱某被狗咬伤,彭某不能证明是由朱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故对原告朱某要求被告彭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任责轻减者或担承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秒
责编:郭艳峰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林甲(化名)带着自己的泰迪犬在小区内散步时,泰迪犬被赵乙(化名)饲养的狗咬伤。事发后,林甲带着泰迪犬前往动物医院进行了手术和后续治疗,并将赵乙诉至法院。
林甲主张,赵乙饲养多只大型犬,外出遛狗时未拴狗绳,导致自己的泰迪犬被咬伤,要求赵乙赔偿宠物狗的治疗费用。赵乙认可林甲的泰迪犬被自己的狗咬伤,也认可事发时自己的狗未拴绳。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法院认为,赵乙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是指饲养人未按照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及时有效采取安全措施,履行对动物的监督型作为义务,比如未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安全约束、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因此导致被侵权人发生损害,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饲养人对应戴上犬罩或束上犬绳的犬只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他人被狗咬伤,或者狗突然蹿出使他人受到惊吓、摔伤,均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条也明确,如果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导致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刻意追求损害结果,或者并非刻意追求损害结果,但实施了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故意行为,比如故意挑逗、投打等行为,均可以认定为“故意”。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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