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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13名幼儿 男子8万卖3岁女儿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6 28


男子贩卖13名幼儿

央视出播目栏》法《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一个在福建厦门审判的儿案卖拐童儿的判童拐卖案

来自安溪县的黄秋春黄的春秋

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

让人没想到的是:

这些被拐卖的儿童是

亲生父母亲‍‍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

央视报道↓↓

‍‍利用网络寻机

卖家为婴儿亲生父母

案件要从2018年11月说起

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

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

有一个名叫黄春秋的人

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

得到这个线索

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

对黄春秋展开调查

通过网络侦查

警方发现↓↓

黄春秋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会在全国不同的QQ群、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这些人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警方从他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银行卡的‍‍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发现微信‍‍、QQ里面有存在大量‍‍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

‍‍2019年1月22日

厦门警方开始行动

在翔安区某宾馆将黄春秋抓获

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两个帮手:

陈玉珠和苏贵德

居中介绍从中得利

竟称自己是在做好事

在庭审过程中

黄春秋对成为被告人受审十分委屈

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

是在做好事

对于黄春秋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黄春秋为非法牟利,通过QQ群收集父母“送养”亲生子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送养”父母商谈“送养”事宜、确定“送养”价格,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等人寻找“收养”人,加价收取巨额“收养”费用,隐瞒“送养儿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通过隐瞒“收养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间,三被告人及“戴宝妈”(另案处理)等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获利共计53.4095万元。

对此,本案的法官也进行了解释:

从黄春秋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看,‍‍他嗅到了‍‍这里面可以从中牟利,‍‍从中进行组织双方,‍‍而且他又是以购买人的身份‍‍先行‍‍跟出卖方进行联系,‍‍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又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收买方,从中牵线搭桥。‍‍虽然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收买方跟买出卖方的协议,但实际上在具体联络的过程当中是少不了黄春秋的,‍‍所以它不单纯是‍‍一种他认为的做好事,‍‍它是出于出卖目的而组织的拐卖人口的犯罪。‍‍虽然这个案件是一个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他仍然是构成犯罪的。

利字当头亲情难顾

新生儿遭贩卖

都说虎毒不食子

而这13起被拐卖儿童的案件

却由亲生父母所出卖

最小出生才几天,最大的有6周岁

吴立华(另案处理)

就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

给他人的其中一个父亲

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吴立华与妻子属于重组家庭,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病儿,于是二人产生送走儿子的想法。吴立华抱着孩子离开时,他的妻子一再叮嘱不要向人家要钱,‍‍可是吴立华并没有听妻子的话。他把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孩子交给了黄春秋和苏贵德,在交易成功后,黄春秋给吴立华转了8万元钱,剩下的4.8万元他和苏贵德分了。拿钱回家后,吴立华并没有把卖孩子的事告诉妻子,‍‍而是大部分还了网贷‍‍。

在黄春秋拐卖的13个男孩中

除吴立华的孩子外

还有另外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个病儿

两个病儿在收买人家里

并没有得到医治

2020年4月15日

厦门中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

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苏贵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中被告人黄春秋拐卖儿童13人,被告人陈玉珠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苏贵德拐卖儿童1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13起犯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则起一般介绍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春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玉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苏贵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继续向被告人黄春秋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6095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等人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62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苏贵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万元。

做父母不需要持证上岗

但也不能肆意妄为!

孩子不是商品

不管遭遇到什么困难

亲生父母都不应该随意出售

对那些卖掉孩子的父母和收养的人

检察机关已经另案起诉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男子8万卖3岁女儿

男子受审现场,晋安区法院供图。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供图

卖女8万所得打赏主播

晋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某是80后,在莆田打工,和妻子曾某育有一儿一女。因夫妻二人产生矛盾,2018年10月,妻子曾某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孩子。卢某觉得自己一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计划将3岁的女儿卖掉。

恰晋安区陈姓夫妇因早年丧子,希望领养孩子,便通过亲戚郑某寻找送养孩子的人。郑某通过李某找到卢某。2019年初,经郑某、李某介绍,陈某夫妇支付8万元“营养费”,将女孩带走。在陈某夫妇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时,民警发现问题,经侦查,公安机关将涉嫌拐卖儿童的卢某控制。涉案的陈某、郑某、李某均被另案处理。

“卢某这个人的行为特别恶劣,这8万块钱的费用,几乎都用来在各个平台打赏主播。”上述负责人介绍,卢某整日沉迷网络,大笔钱到手后,他以“送火箭”、“刷游艇”的方式频繁打赏“快手”女主播,至案发已经花了7.3万,都是卖女所得。“他虽自称本意是想把孩子送养他人,但他收取了高额的所谓营养费,并不是单纯的送养行为。据说他原本想也将儿子‘送出’,但孩子年龄太大,没有成功。”

经审理,今年3月25日,晋安法院对卢某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收取人民币8万元将子女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女孩被判民政局监护

判决生效后,晋安区民政局认为,卢某作为女孩的亲生父亲,不但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反而将女孩出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对女孩的监护资格。

根据民政局的申请内容,新京报记者发现,女孩母亲曾某于2018年10月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女孩的祖父卢某海于2008年3月18日死亡;祖母秦某因体弱多病,已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女孩的外祖父曾某新于2007年杀害妻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龙岩某监狱服刑。 上述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父亲卖亲生女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如果不是案发,不知道这个女孩的家庭如此悲惨。”上述负责人介绍,即使卢某被刑满释放,他也无资格当女孩的父亲。充分考虑到女孩的情况,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作为女孩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

上述负责人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收养手续进行办理。 女孩小慧被安置在某福利院,卢某的另一个儿子也被安置在名为“善恩园”的福利机构。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康佳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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