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Ⅰ增值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节税-增值税篇

税Ⅰ增值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二)

税Ⅰ增值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饲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税率为11%/10%。

2.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10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二)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 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服务收入 :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税

血站 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增值税

供应非临床用血: 可以选择简易办法3%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维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供热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2.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六)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八)“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十)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基本民生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9)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新增)

2.科教文卫

(10)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5)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6)个人转让著作权。

(17)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8)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3.金融保险

(21)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3)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25)下列利息收入。

①国内邮政集团公司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②国家助学贷款;

③国债、地方政府债;

④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26)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7)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军队类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5.房产类

(3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3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租住房。

(3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

6.特殊运输服务

(3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3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7.农业类

(3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8.其他

(4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42)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特殊群体抵减增值税的优惠

1.享受人群:

(1)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社保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扣减增值税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权责发生制)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收付实现制)

(五)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

普通住房

购买不足2年 全额征收5%

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其他地区免征 免征

非普通住房

购买不足2年 全额征收5%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卖出价-买入价)/1.05×5%

(六)动漫企业进口生产用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六、营改增服务的起征点的规定 仅限于个人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七、“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免征增值税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3万元(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节税-增值税篇

免税是国家通过税收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对需要支持鼓励的行业进行免税。

以前鼓励少生孩子为促进计划生育政策把避孕药品列为免税,现在及以后会提倡二胎三胎,以后还会不会是免税事项很难说,但法定免税事项即使要改也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些农业生产资料比如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部分养殖用饲料也免征增值税(多提一句宠物饲料不免税,不鼓励养宠物)。

把增值税免税规定和公司业务相结合可以分析是否存在增值税节税空间。

税确实繁琐又枯燥,看两个例子吧,可以让这件事稍微轻松点。

牧场和乳品加工两个部门OR两家公司经营

天津市某乳品生产厂内部有牧场和乳品加工两个生产部门,牧场每年生产的鲜奶市场价约25000万元,供乳品加工部门进行生产奶酪,奶酪年收入50000万。

牧场的主要成本是向农民收购秸秆用作饲料(农民销售时免税)每年5000万;向饲料单位购进精饲料6000万(不免税饲料13%税率),此外购入其他生产相关用品500万。

企业目前将生产鲜牛奶和生产奶酪在一个公司主体下运营,财务在一起核算。

简单计算一下应交增值税:

50000*13%-5000*9%-6000*13%-500*13%=5205万元

注:向农民采购的饲料农民对外销售免税,企业购进后可以按9%税率计算进项税抵扣。

如果把牧场和乳品加工部门分开独立核算,设立两个独立的公司,牧场公司提供的鲜奶跟乳品加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增值税纳税也会发生变化。

转变后牧场销售自产自销的鲜牛奶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牧场公司取得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增值税对流转中增值部分征税,如果销售时免征增值税那采购进来的物资也不能抵扣)

乳品加工公司购进牧场鲜牛奶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按9%抵扣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50000*13%-25000*9%=4250万元

跟牧场与乳品加工在同一家公司经营相比节约增值税955万元。

这种情况下当然分开经营更节税。

两种产品合营OR分营?

避孕药品属于免税药品,抗生素药品比如阿莫西林不属于免税药品适用税率13%,一家公司同时生产销售这两种药品。

避孕药一年销售收入有3000万,抗生素药品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全年购进药品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合计800万。

合并经营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800-800*3000/(3000+5000)=500万

避孕药属于免税产品,进项税中对应的避孕药部分不允许抵扣,需要把全部进项税在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按销售额比例分配,应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免税部分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两种药品在同一家公司经营时进项税中有500万可以抵扣,另外300万对应的是避孕药的进项税,避孕药销售时免税,所以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应缴纳增值税:

5000*13%-500=150万

分开经营

避孕药产品生产销售单独设立一家公司,如果避孕药品公司的进项税额是200万,避孕药这家公司增值税免税,进项不能抵扣,抗生素药品这家公司用于抵扣的进项税是600万(总体进项税还是800万)。

整体上应缴纳增值税:

5000*13%-600=50万

比合营时节约100万。

但如果避孕药产品的进项税是400万,抗生素药品进项税400万时。整体上应缴纳增值税:5000*13%-400=250万

比合营时还多纳增值税100万。

所以,合并经营还是分设公司经营要结合免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在全部进项税中所占比例计算决策。

这里面的节税思路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增值税政策分析公司业务,把各种业务作为一个小整体考虑,通过测算对比合与分下如何纳税,选择最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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