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动物防疫法》|规范使用检疫证明 收藏!带宠物出深圳去哪办证
《“画”说动物防疫法》|规范使用检疫证明
本幅漫画涉及《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七十八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禁止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
《“画”说动物防疫法》|规范使用检疫证明
本幅漫画涉及《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第七十八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禁止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防疫事关国家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进入新时期,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更好保障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科学构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动物防疫保障能力的力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筑更加有力的动物防疫屏障。
为帮助各地高效开展普法活动更好服务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国内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专家团队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致力提升普法实效性,出版了《“画”说动物防疫法》。本书结合各地普法、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基层出现的主要违法情形,以通俗诙谐的漫画、案例方式讲述了涉及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要承担的重点法律义务,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信息来源:国内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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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建议市民根据值班安排,提前向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携带宠物到检疫申报点接受检疫;提供宠物的狂犬病免疫记录,免疫时间应当满21天,且不超过一年;提供飞机航班号、车船票号;必要的情况下,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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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值班时间表
记者:潘玲霄
编辑:杜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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