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车辆管控!居民一律不得外出 宠物主人们注意!11月21日起带动物乘大巴须“有证”
此地车辆管控!居民一律不得外出
对不遵守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外出的,要监督举报,情况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请全区居民积极配合,同心抗疫,共克时艰。封闭管理解除时
此地车辆管控!居民一律不得外出
对不遵守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外出的,要监督举报,情况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请全区居民积极配合,同心抗疫,共克时艰。封闭管理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车辆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按照通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4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
一、自2021年1月22日14时起,东昌区域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运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流程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保障车辆。
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单位证明的车辆。
二、交警支队要组织警力加强对东昌区道路的巡逻检查,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月22日
通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通市民服务热线的通告
为及时解决市民居家封闭管理期间的困难和需求,特开通5部服务热线,24小时为市民服务。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只要我们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热线电话:
3720005
3720006
3720007
3720008
3720009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通化市辉南县寻人通告
辉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寻人通告
2021年1月19日晚21时30分,我县接到全省涉疫重点人员必查清单,清单中有2名人员系我县居民。县疾控中心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显示,此2人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和到五福临超市购物的轨迹。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0日18时左右,乘坐梅河口-朝阳镇客车(车牌号为吉E59385)返辉。抵达朝阳镇客运站的时间为18时40分左右。
2.2021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3日7时20分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由车架厂家属楼乘降点上车至吉利亚站点(派乐汉堡附近)下车(下车时间约为7时45分)。
3.2021年1月12日17时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由吉利亚站点(派乐汉堡对面)上车至龙湾朝辉小区乘降点下车。
4.2021年1月13日9时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由吉利亚站点(派乐汉堡对面)上车至车架厂家属楼乘降点下车。
5.2021年1月18日14时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由宝鑫小区站点(原三百货西侧)上车至龙湾朝辉小区乘降点下车。
6.2021年1月18日13时至13时40分,到朝阳镇五福临超市购物。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安全,请以上时段乘坐吉E59385客车和1路公交车的同乘人员以及到过五福临超市购物的居民及时、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截至 我县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坚决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出门、不出门、不扎堆、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辉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通化市辉南县开展全域消杀工作
通 知
辉南县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从今天起开展全域消杀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以及辖区内的消杀工作。
请广大居民在消杀期间注意:
1.关闭门窗,切勿外出活动;
2.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及设施设备;
3.不要乱丢烟头和点燃明火;
4.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5.加强儿童及宠物的安全管理,不捡食、不误食消杀区域附近的物品。
感谢你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辉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管控组
2021年1月22日
◆来源:通化发布、辉南发布
来源: 长春晚报
宠物主我们注意!11月21日起带动物乘大巴须“有证”
南报网讯 (记者 钱红艳 通讯员 赵根华)宠物主我们注意了,明天起,带动物坐大巴必须凭检疫证明出行。如果所带动物没有检疫证明,客运站有权拒绝该旅客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从明天起,南京公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下属6家客运站将严格执行该规定,旅客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出行,必须提供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志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将有权拒绝该旅客出行。
6家客运站提醒广大旅客,明天起各车站将在旅客进站实名查验处进行证件查验,广大旅客需要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出行,应提前到所在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检疫点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以免影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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