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宠物,这些事应该知道️→ 你想买宠物吗?千万不要在这个店子购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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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宠物而引发合同纠纷的案件↓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品种为银渐层的小猫,双方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约定了从买卖之日起(含当天)
关于购买宠物,这些事应该知道️→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买卖宠物而引发合同纠纷的案件↓
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品种为银渐层的小猫,双方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约定了从买卖之日起(含当天)10天以内,出现猫瘟热、猫传腹等疾病,买方需要第一时间通知卖方,确认疾病后,卖方可为买方更换一只同等价位同品种的宠物。
当天,李某将小猫带回了家。四天后,小猫出现精神状态不佳、呕吐等症状,李某立即与宠物店店主王某联系,经过宠物医院检测发现小猫患有猫瘟,王某承诺将猫咪送到基地进行治疗。
数日后,李某得知小猫已经死亡,遂诉至法院,认为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质量无瑕疵的健康宠物猫,要求解除合同,归还购猫价款1000元,并承担所产生的检测费、交通费2000余元。而王某则认为,将宠物猫接回基地进行治疗并无不妥,小猫治疗无效死亡已是事实,并且也愿意更换一只同品种的猫咪给李某。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加之案件法律关系较为清楚,了解到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明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最终,王某愿意当庭退还800元给李某,李某也将不再追究此事。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购买到“星期狗”“星期猫”的情况,活体宠物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当仔细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并与销售者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以免产生纠纷。而作为宠物经营的卖方,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的宠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瑕疵责任。
来源:云南高院
你想买宠物吗?千万不要在这个店子购宠物
你想买宠物吗?千万不要在这个店子购宠物,骗你没商量!
一是给你看的是一样,发的可能另一个,而且还是个有病的。
二是说好的价钱,在发货时突然变出个体检费,而事后根本没有寄来的体检证明,仅仅在微信里发张图片,纯属多骗几百块钱。
三是付了钱收到货就绝不再接电话,死了自认倒霉,毫无诚信可言,养殖基地推说给售后,售后填的电话是假的。要养殖基地提供老板电话不会提供,彻头彻底的骗子。
现在很多家庭都养了宠物或想在网上买宠物,给大家提供一个网上宠物黑店,发到网上,希望大家千万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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