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寄养宠物店 意外生病谁负责 宠物医院要赔3.6万元

狗狗寄养宠物店 意外生病谁负责
寄养宠物医院的护士推荐 寄养在其男朋友店内在2019年10月,杨女士的宠物狗因骨折做过手术,此后,杨女士不敢贸然寄养。但春节期间,杨女士因要回老家无法照料,便在回老家前

狗狗寄养宠物店 意外生病谁负责

寄养

宠物医院的护士推荐 寄养在其男朋友店内

在2019年10月,杨女士的宠物狗因骨折做过手术,此后,杨女士不敢贸然寄养。但春节期间,杨女士因要回老家无法照料,便在回老家前带着宠物狗到之前做手术的医院咨询“目前狗狗是否可以寄养”,院内一护士表示她男朋友在附近开宠物店、可寄养宠物,并称春节期间她也在医院值班,可帮忙照看。在向该护士了解情况后,杨女士决定到护士推荐的“萌主小屋”宠物店寄养、并和店主说明了宠物狗的情况。

2月8日双方达成寄养口头协议,店主称:寄养期间,他会每天喂食、遛狗,若有感冒、拉肚子等疾病将进行简单治疗;但若宠物因脑梗、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暴毙则概不负责,一天寄养费用80元,共寄养10天。杨女士同意后,再次向店主说明宠物狗的状况,并要求店主有任何情况及时告知。

寄养后,店主前几天一天一条反馈视频,但15日没有任何反馈,从16日开始,狗狗出现不适。

时间线

2月2日 到医院咨询寄养,该院一名护士称“她男朋友的店可寄养”;

2月8日 送到“萌主小屋”宠物店寄养;

2月8日至14日 从店主发来的视频看狗子情况正常;

2月15日 店主没有反馈;

2月16日 店主称“有球虫”;

2月17日 店主称“肠胃不好”;

2月18日 杨女士到店里领狗狗,发现狗狗喘气、流脓鼻涕、站不起来,当时店主给狗打了一针,随后送到医院检查,后确诊肺炎、肺部严重水肿。

协商

店主承担一半医药费 杨女士不接受

杨女士自述,她于2月21日前往与店主协商,店主态度恶劣,并不承认狗狗是在他店寄养期间感染生病。在与店家沟通无果后,杨女士拨打了110进行报警。杨女士介绍,店主和她说“就算狗死在我店里也与我无关,寄养期间任何原因的生病死亡都与我无关”“将病狗寄养在他店内嫁祸给他”……

警察介入后,店主表示他承担一半医药费。杨女士认为,寄养期间,店主并未及时反馈狗狗生病的事实、并一直称只是“简单的小感冒”才导致狗狗病情加重,不接受店主的态度和这个结果。杨女士告诉记者,这次给狗狗治疗肺炎共花了5500多元。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宠物店。宠物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宠物送来我们店里寄养,我们只负责喂食、遛狗等日常照看,狗狗生病或死亡等我们是不负责任的。”当记者表示想联系到负责照看杨女士宠物狗的工作人员时,该店员拒绝了:“这个狗狗的主人无理取闹,所有的情况她都知道。你别问我了,我也不会给你电话号码。”

律师说法

宠物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竹峥表示,宠物寄养实则是保管合同,即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宠物店收取寄养费并接纳宠物,即视为其已认可宠物被交付时的健康状态是可以维持的;寄养期间,宠物店应尽到看管和照料义务,确保向宠物主人返还时,宠物健康状态基本没有差异。 宠物店所称此事与他没有关系,这样的说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宠物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竹峥建议,在进行寄养时都非常有必要签订书面的寄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一些重大问题如寄养期间宠物发生意外、生病导致伤亡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寄养时对宠物进行体检,对宠物的基本情况加以登记,有特殊情况的更要在寄养协议中列明。 本报记者 马艺宁

来源: 春城晚报

宠物医院要赔3.6万元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思法)养了两年的爱犬要临盆了,丁先生便将爱犬送至思明一宠物医院进行剖腹产。6只小狗顺利降生,让丁先生开心不已。然而,小狗降生两三个小时后,宠物医院来电,称有两只小狗被母狗咬伤了。最后,这两只小狗因为伤势过重,只能被截肢。丁先生将宠物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损失共计3.6万元。

近日,思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原告:

小狗被“亲妈”咬断腿

法庭上,原告丁先生一方称,2018年12月28日,丁先生将法国纯种斗牛母犬送至宠物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并支付手术费4000元。手术后,宠物医院的实习护士未经丁先生同意,私自将幼犬抱至刚做完手术的母犬身边喂养。因母犬尚处于麻醉不清醒的状态,喂奶时发生母犬咬伤幼犬的事件,导致两只幼犬被截肢处于残疾状态。

事后,担心小狗再受伤害的丁先生,将4只健全的小狗和母狗带回了家,而因为意外被截肢的两条小狗则继续留在宠物医院。丁先生开始维权,数次与宠物医院沟通无果。

丁先生要求法院判宠物医院立即退还手术费4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3.6万元。

被告:

工作人员已经尽责

对于丁先生的诉求,宠物医院则认为,医护人员在对母犬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协助幼犬吸食初乳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但不应承担母犬咬伤幼犬的责任。而且,母犬从手术室出来后留在笼内输液,因幼犬看起来比较虚弱,在宠物主人丁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将幼犬抱到母犬身边吸食初乳。

由于母犬舔舐幼犬是正常行为,宠物医院一方认为,医务人员很难发现母犬咬伤幼犬。在发现幼犬被咬伤后,医务人员也及时制止,并通知了丁先生。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被截肢的幼犬一直都被留在宠物医院。除了出生第一天来看望以外,丁先生都是来索赔。为此,宠物医院认为,丁先生对幼犬并不存在个人感情,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

宠物医院赔偿4000元

通过审理,思明法院认为,丁先生与宠物医院自愿签订的《手术协议书》合法有效。作为专业机构,宠物医院明知喂养过程中偶有出现母犬咬伤幼犬的案例,但医护人员在喂养过程中,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两只幼犬被母犬咬伤最终截肢,对此,宠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过综合考虑,最终,思明法院判决宠物医院赔偿丁先生损失4000元,同时驳回了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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