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 宠物店给猫洗澡发生意外 城市养犬,不得“任性”
维权案例 | 宠物店给猫洗澡发生意外
如果宠物在宠物店接受服务时死亡,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财产损失呢?事件回顾1月27日,桐乡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宠物消费的投诉。投诉人蒋先生称,他于202
维权案例 | 宠物店给猫洗澡发生意外
如果宠物在宠物店接受服务时死亡,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财产损失呢?
事件回顾
1月27日,桐乡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宠物消费的投诉。投诉人蒋先生称,他于2021年1月24日,带宠物猫到桐乡某家宠物店洗澡,洗完澡后宠物猫死亡。他要求店家赔偿,但双方私下交涉未果,于是向桐乡市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一开始店家以口头告知消费者,给宠物洗澡可能会导致应激反应为由拒绝赔偿。但是经面对面的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被投诉人一次性补偿2000元,此事终结。
案例分析
针对宠物在洗澡后意外死亡的投诉事件,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应查看监控视频,宠物店工作人员在为宠物洗澡、吹风、烘干的全过程,宠物是否出现了异常。 察看宠物在接受美容、洗澡等服务时出现不适症状或异常时,宠物店工作人员是否采取必要安抚措施、如暂停吹风,或征求宠物主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或及时送宠物医院救治等妥善与积极措施,尽到关照与告知义务。否则存在服务不当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双方若就宠物价值存在较大分歧,可委托兽医协会对宠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书。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举证依法提起诉讼来解决。
消费提示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要过度给宠物进行洗澡或美容服务,如有需要,应选择正规宠物店接受宠物服务,查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在宠物接受服务前,应该理性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关责任。
2.在宠物接受服务时,主人尽量呆在宠物身边,让宠物安心,也可避免暴力的服务体验,对于宠物来说,即便没有外伤,产生的应激反应也很可能是致命的。
来源 | 桐乡市消保委
编辑 | 戴姣
新买的汽车反复故障,谁能来帮忙?
外带菜品吃出异物 消费者维权讨说法
下架、失联、货不对板 直播购物需谨慎!
我就知道你“在看”
城市养犬,不得“任性”
公众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更好地解决养狗带来的困扰,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新课题。
近年来,多地多部门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狗整治行动,纷纷出台“史上最严”养犬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规范。《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文明养犬划定法治底线。
哪些不文明养狗行为要“管”起来?哪些狗类管理空白要“补”起来?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新世纪公园入口处,明显地立着“禁止宠物入园”的牌子。
现象
不牵狗绳、不处理排泄物……
不文明养狗乱象不在少数
“你好,公园里不能带宠物狗进去。”6月19日上午9点多,在新世纪公园的南大门入口,新世纪公园的保安蔡师傅伸手拦下了一名牵着泰迪狗正欲入内的女士。在大门口显眼处,竖立着一块“禁止宠物入内”的标牌,还张贴着“禁止携犬进入园内”的海报。
“现在像这样牵着狗直接过来的人越来越少了。”蔡师傅告诉记者,禁止宠物入园的规定老早就实施了,周边很多养狗市民也从当初的不理解和抵触,后来也慢慢主动配合。
实际上,包括新世纪公园在内,市区“一湖三园”,凤凰湖、植物园、凤鸣公园都有“宠物禁止入园”的规定。究其原因,不难理解,也无可奈何。
“常来逛公园的老人、小孩多,还有来跑步健身的人也很多,半路上窜出只狗来确实太危险了。作为公园保安,我们也有义务劝阻狗主人带狗入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蔡师傅解释道。
住在新世纪公园附近的陈阿姨今年70多岁了,几乎天天来新世纪公园散步。对于禁止宠物入园,她很是赞同:“早几年,公园里遛狗的人不少,有些狗主人遛狗不牵狗绳,让狗随意乱跑。还有一些狗随意大小便时,主人也不管,公园的卫生环境都被破坏了。”
常在凤凰湖畔夜跑的周女士也碰到过类似的烦恼。“凤凰湖不让带狗入内,有些养狗人士就在凤凰湖外围遛狗。我有一次碰到过不牵狗绳的狗,一边吼叫一边追着我跑,连狗主人都叫不回来,很是吓人。”
不仅是在公共场所,在一些居民小区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不文明养犬现象,因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邻里矛盾也时有发生。
“小男孩溜一条大狗,把我家小孙子都吓哭了。”“同乘一部电梯,狗把我拎的袋子都咬破了。”“有人在地下车库里遛狗,地上有好多排泄物。”……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居民小区,在采访中,小区物业,不少住户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
市区南门直街老居民区里,居民散养的狗基本没栓绳子,自由放养在老街上。
而除了狗叫扰民、不主动清理排泄物等“常规”不文明养狗行为,还有一些“另类”行为也让人啼笑皆非。“我们小区里有一个喷泉。有狗主人堂而皇之地带着狗和刷子,在喷泉里给狗洗澡。”家住市区振兴东路附近一居民小区的业主如此说道。
在现实生活中,小区里不文明养狗的乱象更加难以遏制。因为往往会上演这样的情形:即使物业和大部分业主多番提醒劝导,个别养狗人士或是不承认,或是口头答应整改,但依然我行我素。
数据
犬伤人数逐年上升
今年1至5月:日均31人被狗咬伤
各类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的是人犬矛盾冲突,尤其是狗咬人事件。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搜索各地“狗咬人”的新闻报道:潍坊一6岁女童在玩耍时被狗咬伤,缝了20针;淄博一女士和女儿被邻居家同一只狗咬伤三次;长沙一女士在乘电梯时被狗咬伤……仅今年6月,“狗咬人”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在桐乡,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狂犬病暴露人数(即被狗猫等动物咬抓伤的人数)为17611人次,其中犬伤13442人次,这里还不包括有暴露但未就诊的人群。
而今年1至5月,这个数据已经达到了6284人次。其中犬伤4794人次,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31人次被狗咬伤。
2015年至2018年,我市每年的狂犬病暴露人数呈持续上升的趋势。2018年相比于2015年,暴露人数增加了近7000人。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我市都出现了被犬伤后得狂犬病的病人,而且都不幸医治无效去世。
而根据往年数据分析,从每年5月份起,随着气温的逐渐上升,我们的衣着减少、动物性情的改变,每月的狂犬病暴露人数开始上升。每年的5到10月,每月均超过1500人次,六七八三个月达到高峰,均超过1900人次,高峰期间平均每天就诊人数达到63人次。
“根据这些年我们的接诊情况来说,90%的患者自诉都是被家中的宠物狗咬伤。 儿童喜逗弄狗,被抓伤、咬伤的几率较大。 如果是流浪狗伤人,一般都是群伤事件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创伤外科负责人沈忠芳告诉记者,在狗咬人事件中如果是烈性犬、大型犬,患者伤情就会比较严重。桐乡曾有人被厂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咬伤,导致腿部被截肢。
逐年上升的犬伤人数背后,还有这样一组数据值得所有人特别是养狗人士的警惕。在不久前市疾控中心做过的一次抽样调查中,家犬的疫苗接种率不到30%。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又称为恐水症,是目前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没有有效治疗手段。众所周知,狂犬病一旦发病,致死率几乎为100%。
不少人都知道,被狗咬伤需要第一时间接种狂犬病疫苗。如伤情严重, 要同时注射免疫球蛋白,来提高免疫力。但有很多人不甚了解的是:狂犬病疫苗不仅有人用疫苗,还有兽用疫苗。
对于犬类注射疫苗,缺乏强制性规定。部分养狗人士的防治狂犬病意识还不到位,有些人甚至抱着“自家养的狗安全”、“狗不会咬自家人”等麻痹大意的心态,都没有自觉去给狗进行狂犬疫苗注射。流浪狗更是缺乏管理。
公众对狂犬病还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在抽样调查中,我们还设置了犬伤健康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伤口的冲洗、疫苗注射的时间要求、伤口包扎等问题上答错率较高,反映出我市市民对犬伤知识掌握还不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科长王国华表示。
种种数据显示,不仅仅是文明养犬,在卫生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等方面都还存在着隐患,亟待规范化。
新规
养犬管理工作
即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今年7月1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即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记者了解到,此前,嘉兴曾于2007年、2012年先后出台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犬类管理办法》,但这两份规范性文件只有行政管理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导致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很难有约束力,效果不佳。
与之前相比,今年这部《条例》使用范围更广,覆盖了嘉兴全市,体现了法律的支撑,更具强制性,对下一步的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今年4月,《条例》已正式公布,市民可以上网查阅全文。
该《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一户一犬”的定义,即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个户籍和每个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把禁止携带犬只的公共场所区域进一步扩大,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如果遇到犬只进入了不该进入的公共场所,场所管理方举报的,则仅对犬只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场所管理方未进行有效管理,被他人举报的,则场所管理方和犬只主人都要接受行政处罚。
某小区内贴出的文明养狗提示。
特别需要养狗人士注意的是,让狗狗自行出户,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例如没有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都将“严管”起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相应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在对流浪狗管理的问题上,《条例》规定,要建立犬只收容、救助、领养制度,收容、救助弃养犬、走失犬、流浪犬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收的犬只。同时规定,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哪些犬类属于禁养犬,家里有禁养犬的该如何处理?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禁养犬名录将由嘉兴统一发布,目前还未出台。按照《条例》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栓)养。
我市还将于近日陆续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分、如何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等细化内容,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手记
养狗也要“守规矩”
狗,忠诚能看家,活泼也亲人,绝大多数人对狗的态度还算友善。而且在生活中,身边的养狗家庭不在少数。说到底,有人“反对”养狗,更多的是来自于养狗人的不文明养狗方式和态度问题。
不牵狗绳导致狗吓到人,甚至咬伤人,“我家狗很乖的,从来不咬人”、“谁让你先来逗我的狗”,狗主人几句话,轻描淡写;遛狗时,从来不清理狗的大小便;以及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百分之百致死的急性传染病……都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对狗的反感和恐惧。
说到底,养狗是各家各户的“家务事”,但身处这个社会,每个“铲屎官”更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这让记者想到5年前在香港旅游时亲眼目睹的一件小事——当时,一名看上去高中生模样的学生独自牵着一条小狗走在路边。忽然,小狗随地小便了。该学生并没有立即牵着狗离开,而是拧开手中的矿泉水瓶,蹲下身子,用水仔细冲洗掉了小狗的尿痕才走开。这一连串简单举动,让记者印象深刻。
回来之后,记者查阅了其他媒体报道,发现香港在很早以前就在法律中对宠物猫狗的饲养、规管和管制作了极其详尽的规定。处罚标准与处罚准则更是细化到了狗叫扰民、狗只粪便污染建筑物、狗只管制不符合要求等很多环节。虽然有关的处罚很细很严格,但违法的人并不多,这也得益于当地市民较高的文明素质。
文明养犬彰显的是城市文明发展和进步程度。为解决城市养犬带来的困扰,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试图寻找破题之道。今年7月1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桐乡也将有相应的动作和举措,给养犬“立立规矩”。
定规则、守规矩,根本目的就在于促使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深刻地意识到,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我们心中才能时刻绷紧文明养犬之“弦”,才能在潜移默化中让文明养犬成为自觉行动。
原创文章,作者:逐梦天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21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