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免疫证丢失怎么办理手续呢
宠物证件怎么办理
一、宠物证件怎么办理1、宠物证件办理方法如下:(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3)领着
宠物证件怎么办理宠物证件怎么办理宠物证件办理方法如下:(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5)登记成功之后,会得到狗证和狗牌。法律依据:《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准养区内养犬的,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禁养区内的机关、部队、科研和医疗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养犬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养犬,须经市公安局外事部门批准。
入境的犬,必须经北京动物检疫所在口岸进行检疫。
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在领证后十天内,携犬到指定的畜牧兽医部门给犬进行检疫并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牌。
办狗证需要什么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申领养狗表格,填写狗的详细信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狗狗想登飞机 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免疫证 哪里的免疫证检疫中心承认呢都是要到卫生局去办理的怎么办理托运宠物的防疫证?你到能够办理动物防疫证的机构去办理。
可以到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或者其下属的机构,比如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去办理。
没有证明它打过针,那就只好再给它打针了,或者你能够搞到《动物免疫证》就可以了。
办理这个,我们这里最多20来块钱,不过不知道上海多少钱。
全国犬类免疫证犬类免疫证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个人申办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单位申办条件军、警等警务用犬;科研、医疗实验用犬;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动物园观赏用犬;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申请书;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办理指南 申办材料审核--健康检查--疫苗接种 核发《犬类免疫证》办理依据(参考文件)《XX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X号令问题解答 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养犬理由要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市家畜检疫站在现场办理《养犬许可证》由市养犬许可办证室负责办理全国各地养犬规定上海市养狗须知[犬的法规]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繁殖,不得销售。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
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政府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7天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共2000元人民币。
★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犬类不准上市买卖、转让、赠送。
犬类死亡、宰杀和失踪须到犬管部门注销。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
犬主负责医药费并赔偿有关损失。
北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十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就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因养犬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第三人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
十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自丢失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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