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病宠物狗违反哪条法律(养宠物需知:如何辨别健康宠物狗的指南)

当下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狗。宠物狗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还能陪伴我们度过寂寞的时光。 在市场上,也有一些不良商家贩卖病宠物狗,这种行为严重违反

当下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狗。宠物狗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还能陪伴我们度过寂寞的时光。 在市场上,也有一些不良商家贩卖病宠物狗,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贩卖病宠物狗究竟违反哪些法律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近日,长武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孙某某、秦某某、赵某某使用含有剧毒物质氰化物的饵料毒杀狗并予以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9月2日,孙某某携带鸭肉、“打狗丸”(含有剧毒物质氰化物)、剪刀、木棍等作案工具,联系赵某某、秦某某前往甘肃环县、陕西长武县等地,找到有家狗或流浪狗的地方,采用抛撒含有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随后将被毒杀的狗运往西安销售供他人食用。

同年9月3日、26日、29日,案涉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现场查获被毒杀的狗10只、鸭肉3包、“打狗丸”8粒、剪刀1把、木棍1根。经鉴定,涉案10只犬价值共计6752元,抽检犬只胃内容物检出氰化物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秦某某、赵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其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均认罪认罚并具结签字,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均予以没收。

本案中,在随机抽取的狗肉样本中含有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成分,这些化学品或药品均受国家严格管控,属于高毒物品,人一旦食用了含有上述化学成分的有毒肉制品,将对健康产生极大危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针对狗肉的检疫标准,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狗肉生产地不明,还极有可能含有琥珀胆碱和氰化物等成分,广大群众要谨慎购买食用。本案被告人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为之,势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图文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贩卖病宠物狗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狗狗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我们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宠物,并注重它们的饮食健康,让它们快乐健康地陪伴我们。若发现宠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保护宠物的权益和自身的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风雨轻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84886.html